苏大维格索赔案仅剩三月,已有判决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醒,苏大维格(54.130, -0.25, -0.46%)(维权)(300331)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此前已有投资者获赔,逾期将失效。(许峰律师专栏)
法院此前已对苏大维格索赔案作出两审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投资者核定损失,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仍可继续索赔。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针对投资者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销售,并出口至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同时向国内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定位光栅尺部件”。该回复发布后,午后公司股价由跌转涨,最终收涨20%。
公司所称已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并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二者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准确完整披露所售光刻设备类型及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混用“光刻机”与“芯片光刻机”,具有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依据前期胜诉判决,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代理。十余年来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仍在代理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部分已有胜诉或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未获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独立判断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