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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收紧内地客开户门槛,严核投资资金源头

发布时间:2026-05-28 10:5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近期,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自 5 月 26 日开始,香港地区银行在线下为client 开设投资账户时,对所需文件提出了新规,客户必须签署关于资金合法来源的承诺书。

文件资料显示,新增的跨境披露声明核心内容为:开设投资账户者需确认“所有用于支持投资行为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源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渠道”;同时提醒内地居民注意,该项投资账户服务仅面向身处香港的投资者(如在港居住或工作者),且务必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5 月 27 日,就“香港部分银行开设投资账户需签署声明”这一情况,香港金管局在回应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监管规定是于 5 月 22 日向所有认可机构下达的,属于依据当地监管标准进行的调整。

香港证监会发觉当地证券经纪行在开户环节存在严重疏漏

5 月 22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发布通告指出,近期对 12 家持牌证券经纪行的开户操作流程进行了审查(此次审查),并识别出(除其他事项外)以下方面的重大缺陷:针对开户文件的尽职调查,以及对与海外中介人建立的跨境代理关系的尽职调查与持续监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审查发现,部分经纪行在开户流程中接收了客户提交的疑似虚假或伪造文件,且未能在对与海外中介人建立的跨境代理关系进行尽职调查及持续监控的过程中,察觉到预警信号和异常状况。

这引发了对客户真实意图的严重担忧,包括账户可能被不当利用进行可疑或非法交易,从而使持牌法团面临更高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融资风险。事实上,部分账户随后涉及在无实际交易背景下进行了可疑的资金划转。

因此,持牌法团必须对各种预警信号保持高度警惕,例如账户仅作为存款用途并在资金全额提取后长期闲置,银行账户频繁变更,无关联的客户共用银行账户或地址,以及海外中介人的客户背景与该中介人所属司法管辖区或典型客户群体不符等情况。

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告,旨在提醒持牌法团关注此次审查中发现的缺陷及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在开设和管理客户投资账户时需采取的额外措施。

此次审查中识别出的缺陷,以及持牌法团应遵循的标准已详细列于通告中。除其他事项外,持牌法团应遵照通告要求,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展内部核查,以探测是否曾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来开设账户,并关闭涉及使用此类文件的账户。

香港证监会对部分经纪行在处理开户时尽职调查不充分表示深切关注,并绝不容忍持牌法团在与客户建立或维持持续业务关系时,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香港证监会将对违规经纪行实施监管行动,包括要求由外部顾问进行内部监控及回顾审查,施加发牌条件以限制相关经纪行的业务活动,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执法措施。

香港证监会在通告中强调,在开设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时必须采取额外措施。鉴于此次审查中发现的可疑或伪造文件多涉及内地投资者账户,且考虑到持牌法团可能面临的相关业务、监管及声誉风险,通告中列明了持牌法团在开设及管理此类账户时需采取的额外措施,包括应证监会要求进行核查,关闭以可疑或伪造文件开设的投资账户,关闭零余额休眠投资账户以降低该类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活动的潜在风险,以及所有持牌法团在为内地投资者开设新投资账户时必须采取的额外措施,例如投资者声明。

香港证监会强调,当持牌法团直接或通过关联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香港境外中介人,向香港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必须同时遵守香港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向香港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时,持牌法团不得从事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

特别是,持牌法团应注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中国内地当局在 2026 年 5 月 22 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某些在内地进行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及投资基金相关活动的整治方案。持牌法团应注意,若违反香港境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监管规定,可能构成不遵从《操守准则》中所列明的情况,并可能导致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或执法行动。持牌法团必须立即向证监会报告严重违规事项。

香港证监会提醒持牌法团高级管理层,必须为确保账户开设及客户关系维护设立适当的操守标准及稳健的内部监控系统,在防止接收可疑或伪造文件及持续全面遵守适用监管规定方面,承担最终责任。

持牌法团高级管理层应迅速处理通告中提出的问题,强化持牌法团的监控措施,并确保全体员工已接受充分培训,以有效履行其职责。若持牌法团及其高级管理层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其适当人选资格可能受到质疑,并可能引发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或执法行动。

香港证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控、现场视察和主题审查,继续监督持牌法团的合规状况。香港证监会也将依据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与其共同处理行业内的不当行为。

香港金管局联手香港证监会强化投资账户监管

记者获悉,此次香港金管局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是为了配合香港证监会对投资账户的监管工作。

香港金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要求注册机构在开设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时必须采取三项额外措施,其中包括:一、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设的投资账户,识别自 2023 年 1 月起或金管局指定的任何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设的客户投资账户,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二、关闭零余额休眠投资账户,具体指由内地投资者持有的投资账户,而该账户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参考日期)均无任何资产余额,且在参考日期起计前 12 个月内并无由客户发起的活动;三、新开设投资账户时,须向该内地投资者获取书面声明,确认所有用于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等。

相关文件显示,新增的额外监管措施仅适用于投资账户,包括综合银行账户内的投资账户,非投资功能(例如普通储蓄、往来定期存款、支付、贷款及信用卡等)则不在相关措施适用范围内;同时,有关额外措施的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并不适用于公司客户与机构客户。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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