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精神病院违规使用过期药物被罚2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澎湃新闻从信用中国了解到,云南昭通慈明精神病医院因涉嫌使用过期药品遭到处罚,被处以2000元罚款。
据鲁甸县市场监管局5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定昭通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过期药品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决定没收消旋山莨菪碱86片、碳酸锂片68片、地塞米松片80片、罗红霉素片4片,并处以2000元罚款。
昭通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桃园回族乡鸭子塘社区,主要经营卫生相关业务。
澎湃新闻发现,去年6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1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建设的鲁甸慈明精神病医院能力提升项目中,医院业务用房面积达4079.22平方米,包括医技楼、男病区、工娱疗室及职工宿舍各一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专科疾病防治院类别,核准床位120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24年3月建成运营,但检查时发现未报审环境影响报告表,属"未批先建"。另外,该项目自2024年3月运营以来,未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属"未验先投"。两项违法行为共被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2.9万元。
本期编辑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