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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蒙受损失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6-03 15:4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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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夜间,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宜(7.710, -0.18, -2.28%)(维权)、天宜新材,股票代码:688033)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该企业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正式决定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曾为投资者打赢针对130多家上市公司诉讼并成功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结合此次立案通知,*ST天宜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因此蒙受损失的股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厉健律师专栏)

引人瞩目的是,在2026年4月29日夜间,*ST天宜曾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等一系列公告。负责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同时对其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在2024年4月26日夜间,*ST天宜曾发布过《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透露,经调查发现,*ST天宜早在2024年3月8日就已知晓,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吴佩芳被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然而*ST天宜直到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公开此事,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若上市公司等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股民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了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参照虚假陈述相关新司法解释,现已明确取消了前置程序的要求。”厉健律师解释道,依据现行司法解释,目前初步拟定:1、凡是在2024年3月13日到2024年3月14日期间购入*ST天宜股票,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依然持有的受损股民,均可依法维权;2、凡是在2026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天宜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股民,同样可依法索赔。具体的索赔标准将视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并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为准。(天宜新材维权入口)

股民在申请索赔时需要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3月1日起至今)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内容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被授予“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起诉五粮液(82.350, -0.36, -0.44%)(维权)、大智慧(9.830, -0.01, -0.10%)等130多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业绩斐然。其中,代理的祥源文化及赵薇案被选入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710, -0.04, -1.45%)(维权)案获评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成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3.490, -0.17, -1.24%)案更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多次接受央视、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上百家媒体采访报道达千余次。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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