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投资者维权进行中 首批示范案件已获一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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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者针对鸿博股份(14.590, -0.15, -1.02%)(股票代码:002229)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持续推进中。
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本周又有投资者提交诉讼材料,该案诉讼时效尚未截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回顾,2024年4月15日晚间,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载明,福建证监局经调查发现,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获得审计机构认可,预计2023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鸿博股份首批评示性案件作出判决,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陆续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起诉讼需提供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24年1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五粮液(79.110, -0.85, -1.06%)、大智慧(8.840, 0.02, 0.23%)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偿。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620, 0.02, 0.77%)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230, 0.00, 0.00%)案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首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千余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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