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索赔案最后四月,鹏博士案仅剩一月时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许峰提醒,文一科技(三佳科技(30.260, 0.68, 2.30%)(维权),600520)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进入最后四个月期限,逾期将失效。(许峰律师专栏)
律师指出,投资者起诉文一科技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仍可提出索赔,提醒大家留意。文一科技股票简称及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维权。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表示,在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时效已进入最后四个月倒计时。(三佳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文一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临近截止,2026年6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6年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一名鹏博士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成功,其他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律师团队目前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专注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及获赔案例,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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