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首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出炉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依据重大专项分阶段实施计划安排,现正式发布2026年度首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指南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须围绕指南所设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基本单元进行整体性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涵盖对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总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详细要求参见指南具体规定。
2. 充分汇聚优势创新力量,主动吸纳青年科技人才及女性科技工作者加入研发团队,紧扣指南任务目标,汇聚资源,协同攻坚。支持并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承担核心任务。
3. 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周期不少于30天。
项目牵头单位须与全部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清晰界定各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配置、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在联合申报协议上亲笔签字,协议签署日期须明确载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均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须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夸大其词、虚报浮夸,严厉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受理项目申报后,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安排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报告答辩,评审专家组根据评议情况择优遴选立项。项目获批立项后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全过程管理实施关键节点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资助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由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的申报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程序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权限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机构,或经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认的港澳单位(详见附件2),注册时间须为2025年5月30日之前,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实力与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不存在处于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核心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履行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申报人在本专项本轮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已承担在研项目或同期申报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8.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纳入限项范围。
9.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的限项规定,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11.如无特别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涵盖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以及面向2035年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见《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12.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1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出具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聘用双方单位同时出具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5.申报项目如涉及设备购置,申报单位须如实报送本单位现有同类设备存量清单,详细列明设备型号、数量、在用状态、采购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设备购置必要性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16.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提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