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守信立学,笃行致远——人工智能学部期末考试诚信教育

发布时间:2026-06-22 19:37阅读:2

考试既是对知识积累与学习效果的评估,也是对个人品德、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综合检验。诚信是治学之根、为人之本,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需要全体同学共同参与。为进一步端正考风考纪,帮助同学们清晰认识考试规范、筑牢诚信防线,人工智能学部扎实推进诚信考试教育工作。

前期,人工智能学部各年级精心组织“固诚信之本 绘青春答卷”期末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各位辅导员结合真实案例、相关法规制度及学校规章制度,针对考试作弊、作业抄袭、学术不端等现象,向同学们详细解读考试纪律规定及违规违纪后果,并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学习特点与发展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引导同学们端正应考心态、摒弃投机取巧念头、强化规矩意识。

班会结束后,同学们庄重签署《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以真才实学接受考核,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

目前,期末考试正在有序推进。为帮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考试规定、明确行为准则,现将学校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整理,请全体同学仔细阅读、严格遵守。

考场规则,请牢记

上海电力大学考场规则

为保障考试(查)环节公平公正,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效,凡由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查)工作,均按此规则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必须按照“考生座位表”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并仔细检查座位及周围是否有其他物品及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如有,须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主动将物品交予监考,否则开考后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2.考生凭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学生证进入考场,无证件不得参加考试,证件遗失尚未补办者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将证件放置于桌面靠近走廊一侧的角落,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替考行为。

4.考生考试时除必要文具外,严禁将寻呼机、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或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寻呼机、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必须关闭,并与所带书籍、资料等一起主动交给监考。考生考试时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包括计算器),严禁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5.考生考试中如遇试卷字迹模糊、答题纸或草稿纸不足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予以解决,但关于试卷内容等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上机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中存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其他文件(试题规定外)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准许后方可离开。若因身体不适离场,则按照《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交谈和走动喧哗。

7.考生必须完整填写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上的课程名称及姓名,交卷时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上交,不得带出考场。考生擅自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者除按旷考处理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不得离开座位,应服从监考指令;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取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清点份数(实考人数与实收试卷数量一致),全部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如有拒交卷、或在监考教师催促下仍拒绝交卷者,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理。

9.违反以上各条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上海电力大学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理规定》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电力大学考场规则》(上电教{2019} 18 号)同日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请警惕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理规定》(上电教〔2024〕139号),学生应自觉遵守《上海电力大学考场规则》。凡违反考场规则、构成考试违纪或舞弊的,将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出示有效证件且不听劝告者;

2.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相关物品放至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者;

3.不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且不听劝告者;

4.考试时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经劝阻仍不改正者(如涉及考试内容,则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5.携带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在考试过程中虽未使用但发出声响者;

6.不在规定时间交卷,故意拖延时间,且不听劝告者;

7.交卷后不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且不听劝告者;

8.未选修某门课程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者;

9.一般考试不到30分钟或某些考试不允许中途交卷离开而强行交卷离开;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1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者;

1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1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行为者;

14.其它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将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藏匿于抽屉内或试卷下等位置,虽未抄袭但被发现者;

2.在考试中向他人(或协助他人)示意或传递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信息者;

3.考卷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4.擅自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者;

5.桌面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虽非本人抄写,但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6.上机考试过程中,对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其他文件(试题规定外)进行操作,虽非本人复制,但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7.其它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偷看或抄袭书本、笔记、纸条、他人试卷者,或复制他人磁盘者;

2.接受他人传条、示意或向他人征询与考试课程相关信息者;

3.在课桌、衣物、身体等处抄写公式或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者;

4.利用计算器、手机及其他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单人作弊者;

5.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材料者;

6.其它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与他人协同作弊者;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3.其它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考卷或答案内容者;

2.利用不正当手段对已上交考卷进行涂改或销毁者;

3.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

4.组织作弊者;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6.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人无信不立,考无信不真。每一次诚信作答,既是对学习成果的真实检验,也是对个人品格的郑重承诺。让我们坚守诚信初心,严守考试纪律,以真实成绩回应付出,以自律行动维护公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考试环境。

预祝全体同学沉着应考、诚信作答,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