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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护航AI创新稳健前行 夯实伦理安全防护基石

发布时间:2026-06-23 22:33阅读:2

近年来,人工智能全面渗透经济社会各层面,显著重塑人类生活与工作模式。与此同时,算法不公、数据外泄、滥用隐患等伦理安全挑战日益凸显,侵犯个体权利、干扰社会运行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的危险持续加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监管,强调需洞察人工智能演进态势与内在规律,加速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操作规范和伦理标准。近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出《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1.0》(以下简称《指引》),全面界定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的边界与红线,为人工智能理性推进、安全可控、向善成长提供标准化指南和操作性依据。

一、平衡发展与安全,完善中国特色人工智能伦理安全监管架构

我国基于国情与监管实践,防范和应对人工智能伦理安全危机,初步构建以顶层规划为统领、软性指导与硬性约束并行的中国特色人工智能伦理安全监管架构。软性指导方面,相继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及《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2.0版,将伦理原则融入人工智能全周期,系统性防控安全风险。硬性约束方面,借助《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健全伦理安全规则、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与合规监督。在顶层协调层面,我国利用科技伦理治理、网络信息监管、产业管理等多重机制,促进多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治理模式,通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融入全球治理,通过《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拓展智能向善理论框架。

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安全监管架构持续优化提升,伦理风险管控正加速从制度设计迈向实际执行,当前仍存在诸多实施障碍和显著难题。人工智能快速赋能各行各业,发布《指引》既是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合规、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切实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应用环节伦理安全风险的务实举措。

一是巩固伦理安全防线,确保人工智能健康有序进步。《指引》的发布,立足于人工智能发展新阶段,聚焦人类主导地位、公共秩序、个体认知与社会价值观、可持续生态影响等核心方向,全面提出伦理安全理念、准则与行为规范,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在可控、可靠、安全轨道上运行,遏制技术异化和无序滥用,保障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类共同利益、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规范产业成长秩序,驱动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指引》围绕应用开发、服务交付、应用使用等全流程提出清晰要求,强调将以人为本、生命优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控可信等伦理安全标准贯穿人工智能应用活动全链条,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过程中更重视伦理安全义务与监管。这既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环境,也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规范有序中实现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增强产业创新力、应用效能和社会信赖度。

三是增强全民使用素养,防范技术滥用危机。《指引》强调正确认知人工智能的能力局限和潜在影响,倡导强化自主判断、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明确提出提升公众对虚假错误信息、误导性内容和伦理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同时,《指引》鼓励构建风险提示、投诉举报、反馈纠正等机制,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格局,有助于提升全民人工智能应用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减轻技术滥用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加强技术引导,全面筑牢伦理安全防线

一是为各应用主体提供清晰行为规范。《指引》围绕应用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应用使用者三类主体,分别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厘清人工智能研发、部署、运营、使用全流程中的责任界限和行为准则。在开发阶段,强调将可控性、公平性、透明度等目标融入应用开发与更新,要求开发者实施伦理安全影响评估、建立事故信息追溯体系;在服务交付阶段,强调理性引导、隐私保护、风险提示和应急响应;在应用使用阶段,倡导合理运用、谨慎提供敏感信息、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构建全链条责任框架,《指引》有助于推动各主体树立规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减少人工智能应用活动中的伦理安全违规行为。

二是防范化解人工智能伦理安全危机。人工智能风险具备复杂性、隐蔽性、扩散性和外溢性等特征,一旦失控,可能对个体、社会乃至国家层面产生重大影响。《指引》聚焦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人类主导权削弱、社会秩序扰动、价值体系冲击、偏见歧视、合法权益侵害、可持续生态压力等议题,提出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方位治理要求。例如,《指引》要求建立必要的应急响应与人工干预机制,防止人工智能脱离人类管控;要求持续监督服务及运行过程,识别发现伦理安全危机并及时应对;要求设置事故信息追溯机制,实现责任追踪。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能力,增强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三是引导人工智能向善演进。《指引》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强调人工智能应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提升,而非削弱人的主体地位或加剧社会不公。《指引》强调公平包容、机会均等和普惠共享,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权益,倡导人工智能提升公共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同时,鼓励开源创新、知识共享和多元技术路径探索,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成果更广泛惠及社会公众。这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始终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持一致,引导人工智能始终坚守正向价值、坚持向善演进。

四是优化伦理安全协同治理体系。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法律法规、伦理规范、技术标准,也涉及社会监督、国际合作和公众参与。《指引》在理念层面提出敏捷共治、协同治理等原则,在实践层面提出伦理安全评估、风险监测、信息提示、投诉反馈等制度安排,为构建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指引》强调加强国际衔接与安全互认,推动治理规则、技术标准和安全基准兼容互洽、同步演进,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活跃度和影响力,推动形成开放、合作、共赢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三、构建协同共进发展格局,护航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人工智能产业成长。《指引》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从重速度、重规模向重质量、重安全、重责任转变。通过明确伦理安全要求和风险防控机制,减少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因安全问题导致的产业风险,增强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长期发展能力。同时,统一规范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对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信赖度,推动人工智能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是推进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建设。《指引》并非限制技术创新,而是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推动技术创新更加注重长期价值和社会责任。通过将可控可信、公平公正、隐私保护等要求前置到研发和设计阶段,有助于推动可信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可解释算法、安全评测等关键技术发展。同时,《指引》鼓励开源生态建设、多元技术探索和协同创新,有利于形成更加开放包容、健康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提升我国人工智能核心竞争力。

三是提升智能化社会治理水平。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社会治理模式。《指引》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信息传播、科研教育等领域规范应用,在提升治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的同时,防止自动决策失当、信息操纵、侵害知识产权等问题影响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平。特别是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指引》强调普惠可及、程序正当、结果复核和公众救济机制,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公信力。

四是健全公众权益保护机制。《指引》更加突出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围绕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等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增强公众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同时,《指引》强调妥善运用使用人工智能,防范过度依赖、沉迷使用、虚假信息误导等问题,并要求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保护。这有助于推动形成安全、可信、健康的人工智能应用环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