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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遴选申报

发布时间:2026-06-25 17:20阅读:2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前湾新区发改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现启动浙江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请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发改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与实际需求,组织申报一批可复制、可推广、高质量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规模化应用,通过常态化遴选、培育与推广,打通技术研发、产品落地、场景适配、产业赋能全链条。重点挖掘技术领先、实用性强、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优质场景,破解技术落地难、适配弱、供需脱节等瓶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全省场景创新体系,打造人工智能发展高地。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聚焦重点。紧扣本地产业特色、治理需求与民生短板,优先遴选贴合实际、具备落地基础与推广价值的“人工智能+”场景。

2.坚持创新引领、实效优先。突出核心技术突破,重点选拔技术迭代快、智能化高、降本增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场景,杜绝形式化、同质化申报。

3.坚持开放共享、供需联动。畅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间的场景供需通道,推动优质场景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放,促进技术、数据、算力等要素高效配置。

4.坚持示范带动、迭代升级。建立遴选、培育、推广、优化长效机制,以典型场景为引领,推动全行业、全领域规模化应用,持续提升场景质量。

本次遴选面向全市各地区、各行业,聚焦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覆盖产业升级、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科技创新、跨界融合、国际合作六大方向,具体如下:

(一)人工智能+产业升级类场景

1.先进制造业:涵盖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环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现代农业:聚焦智慧种养、农产品智能溯源等场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智慧物流:包括供应链智能调度、智慧仓储、无人配送、全场景智慧交通等。(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类场景

1.政务服务:智能审批、智能问答、“一件事”导办等。(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2.城市治理:智慧监管、城市运行智能调度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应急管理:灾害智能预警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智慧水利:水利监测、水文预警、工程智能运维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生态环保:生态智能监测、污染溯源、应急推演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公共安全:政治安全、反恐、情报指挥、侦查打击、基础管控、规范执法、经济安全、移民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人工智能+民生服务类场景

1.医疗卫生:辅助诊断、远程诊疗、智能药物研发、不良反应监测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教育科创:智慧教学、学情分析、自适应学习、AI实验室、虚拟实训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养老服务:智慧安防、智慧监管、居家与社区照护、安全监护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文化旅游:沉浸式体验、智能导览、行程规划、文物数字化保护与修复等。(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5.就业服务:智能匹配、简历优化、模拟面试、趋势预测、技能培训推荐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便民服务:智能办事、政策问答、预审服务、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类场景

1.技术攻关:核心研发验证、实验智能模拟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成果转化:小试中试适配、成果智能评估与对接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科研赋能:数据智能分析、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人工智能+跨界融合类场景

1.多领域融合:5G、VR、大数据、物联网与AI融合的沉浸消费、智慧商圈、低空经济、绿色能源管控、协同赋能等。(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金融科技:智能信贷、反洗钱风控、金融垂域模型与智能体生态等。(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六)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类场景

国际合作:跨境数字经贸合作、国际人才智能引育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建设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单位及各区(县、市)相关主体均可申报,须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

(二)场景基本条件

1.合规性:符合国家及省市政策、安全规范与行业标准,无安全隐患或违规运营。

2.创新性:基于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具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或应用创新,区别于传统信息化,有技术壁垒与迭代潜力。

3.实效性:已落地或有明确落地计划,能切实解决行业痛点、治理难点、民生堵点,成效可量化、可验证。

4.示范性:具备较强复制性、推广性与通用性,可快速在本行业普及,对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开放性:鼓励开放共享,优先支持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放测试、应用与合作的项目。

本次遴选按“自主申报、初审核查、部门联审、公示公布、培育推广”流程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主申报

市级单位、各区(县、市)发改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对照范围与条件,自主梳理场景,如实填报《“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表》,完善佐证材料(附件3、4);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与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及非盖章电子稿)。

(二)初审核查

1.市级单位负责本领域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审核合规性与适配性,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报省级对应部门。

2.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部门联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场景进行评分,按分类指标加总排序,形成拟入选清单。

(四)公示公布

拟入选清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全省发布。

(五)培育推广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跟踪运行与迭代情况,对成效显著的场景重点推广,对停滞或不合格的及时清退。

1.市发展改革委:统筹遴选、评审、公示、培育全流程,制定标准,协调行业与属地,建立长效机制。

2.各市级行业主管单位:统筹本行业场景建设,指导区县开展征集初审,审核上报场景,推动融合、迭代与推广,配合省级工作。

3.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专项负责科研院所、高校、国企场景摸排审核,推动开放共享与择优推荐。

4.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属地场景征集、宣传动员与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5.各申报主体:如实提交材料,推进场景建设与应用,配合评审、复核与培育,持续优化功能与成效。

(一)时间安排

1.申报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4日。

2.初审汇总:6月25日前,各市级单位与区县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评审公示:省级部门于7月3日前完成评审、公示与名单公布。

(二)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附件3、4,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规范。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发改部门;各地汇总后填写附件2,连同纸质材料(盖章)与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非盖章电子稿)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人工智能促进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强化政策协同支持

整合产业、科技、人才、财税等政策,将优质场景纳入全省重点培育清单,优先对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创新支持政策,给予要素保障与政策倾斜。

(二)强化场景开放共享

推动政府、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优质场景,鼓励民企参与建设运营,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技术、数据、算力、场景资源高效流通。

(三)强化示范推广应用

通过官方平台、行业会议、案例汇编等方式宣传优秀场景,组织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应用规模化、常态化。

(四)强化动态监管服务

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与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建设进度与应用成效,精准提供指导,防范重复建设与低效投入,保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宋沐青,电话:0574-89382754;

附件: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