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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伴侣的隐忧:超越“仿真度”的人格权暗礁

发布时间:2026-06-29 02:23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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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的判例来分析,虚拟伴侣引发的法律危机,早已超越了“盗用照片当头像”的浅层层面。

核心痛点在于:某项服务是否敢于将现实中自然人的姓名、样貌、语调、人设架构和交互感受打包,塑造成一个可供消费者长久买单的数字人格。

倘若确实如此,那么侵权的界定绝不会仅局限于一帧影像。

最高法案例库中记载的“何某诉上海某AI科技公司网络侵权案”,便极具典型意义。

涉案应用支持玩家塑造“虚拟伴侣”,且可自定义称呼、形象及身份羁绊。玩家亦能导入文本、照片与动图等素材,对数字角色展开“训练”。系统再借由算法生成对话语料,让交互时的回应更显逼真。

何某身为知名人士。裁判文书表明,该应用内存在海量以其名字命名的AI角色,并盗用其照片充当门面。平台不但将此类角色归入虚拟身份标签,更借助用户上传的素材炮制角色语料,并向其他客群分发推荐。玩家甚至能绑定与该角色的伴侣关系,启用“亲亲”“抱抱”等暧昧互动标签。

这显然已非个别玩家随手传图的偶然事件。

平台凭借机制搭建、算法编排、归类分发与商业变现,将真实人物的姓名、长相、性格特征捏合成了一个可交流的数字分身。

法院的裁判精髓亦切中此害:未获准许擅自挪用真人姓名与样貌打造数字分身并谋求商业变现的,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犯;制定算法规则的网络服务商须依法担负连带侵权责任。

这一论断,针对当下的AI应用极具警示价值。

过往的肖像权争议中,人们常紧盯:相片是否本尊?是否取得授权?可有营利行为?

AI拟人化服务令事态变得棘手。

它或许压根不局限于使用单张相片。它或许同步攫取了称谓、头像、音色、惯用语、公开履历、性格画像、亲密羁绊设定及对话语料,最终诱使玩家萌生“我正与此人沟通”的错觉。

此时,法律所捍卫的不再只是零散素材,而是个体的完整人格外化。

何某案里,审判机关不仅考量了姓名与肖像权益,更审视了兜底的人格权。根源在于,该软件纵容玩家随意缔结与“何某”的私密关系,并借“训练”等体系加剧不平等、越界的交互感受。此类伤害,单靠姓名或肖像权益往往难以全面涵盖。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深意正体现于此。

它不仅护佑“容貌有无遭窃取”,更捍卫公民的人格尊严、自主意志及受尊重的权益。AI应用越是逼近真人,这条红线便愈发不可逾越。

服务方惯用的脱责话术是:素材皆由客群上传,平台仅供给技术通道。

此番说辞偶尔奏效,偶尔失效。

核心须看平台究竟有何作为。

若平台仅作被动寄存,接获预警后即刻清理,其责任认定或将改写。然若平台构建了角色捏造体系,诱导玩家上传真人素材,对角色予以分门别类、语料深加工、算法派发,进而将交互体验包装成营销噱头,便极难再自诩为客观通道。

何某案的命门,恰在于此。

法庭审视的绝非“某位玩家传了一帧图”,而是平台借由算法逻辑与运营机制,有组织地榨取了真人之人格表征。

对AI企业而言,此番挑战远甚于单纯的图文审核。

因隐患不只潜伏于孤立内容,更扎根于产品架构底层:可否凭真名捏造角色?可否导入真人面容?可否缔结伴侣关系?可否炮制强人格导向的语料?可否向更广人群推介该角色?种种环节,绝非审核专员在终局阶段所能全盘兜底。

2025 年 6 月 12 日,最高法通报了借助网络及信息科技侵犯人格权典型案件,通报标题运用了极为形象的措辞:人遭“挂”、脸被“售”。

此批案件中,AI声纹、AI换脸、人脸特征非法倒卖均被置于同一人格权护佑语境下剖析。最高法指出,网络与AI等科技侵权路径较之传统人格权受损纠纷,凸显出更深的潜伏感与繁杂度。

其中,未获授权AI化挪用他人音色,被判定为侵犯人格权;擅用他人样貌供玩家“换脸”,被裁定侵害肖像权;非法窃取并兜售人脸数据,则恐将触碰刑罚底线。

这折射出司法审视焦点已趋于前置。

以往众多应用惯于将风险后置于“客群生产内容”末端化解。如今看来,声音模型、换脸模版、角色库、派发算法、互动标签,皆可能沦为追责链条的一环。

平台断不可等侵权恶果蔓延后才称“我能撤下”。

2026 年 4 月 10 日,中国网信网出台《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规章将拟人化互动服务界定为依托AI技术,向国内大众供给模拟真人人格特质、思维逻辑与沟通作风的长效情感交互服务。

此番定义至关重要。

其将“长效情感交互”单列规制,昭示监管层已敏锐洞察:AI陪伴、数字偶像、情感抚慰类应用,绝非寻常问答辅助。它们极易触碰人格、隐私、未成年护佑、沉迷成瘾及伦理红线等交织风险。

于企业而言,合规底线绝不应止步于隐私条款。

起码需回归产品架构落实六项要务。

其一,真人人格表征的获准体系。姓名、样貌、音色、口吻、身份羁绊,凡足以锚定特定真人的,一律不可默许使用。

其二,角色捏造规范。严禁玩家以未获准的真人捏造亲昵、贬损、侮辱或强人格捆绑的角色。

其三,语料及素材把关。不可仅盯暴恐、涉黄与政敏,亦须筛查人格权隐患。

其四,生成标记与风险警示。令客群明晰对面乃AI,而非被模拟之本尊。

其五,退出与维权通道。权益人一旦察觉遭模拟、遭冒用、遭亲密化,理应能顺畅投诉、极速清理、留存凭证。

其六,日志与复核。平台务必能厘清相关角色由谁创立、导入了何物、机制如何派发、何时应对维权。

上述举措看似繁冗,却定夺了一款产品究竟是在深耕创新,还是在盗用他人人格变现。

AI伴侣、数字角色、语音合成、换脸道具,并非天然违规。

症结全在边界。

采用原创角色,可行。运用授权形象,可行。依托清晰标记、明确获准、可退出、可维权的机制,亦可持续探索。

但未获首肯,将真实个体化作可亲昵交互、可训练、可派发、可变现的数字客体,便绝非“技术无过”所能搪塞。

AI愈发拟人,法律愈发要拷问:它模拟了谁?谁放行了?谁牟利了?谁买单了?

这几重疑云若无法消解,产品越是火爆,危机越是深重。

作者简介: 陈石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聚焦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华东),入选《商法》The A-List 法律精英,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长期为万科、华润置地、信达地产、保利置业、招商蛇口、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承办"首宗百亿地王""长春第一高楼""台州第一高楼"等代表性项目,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著有《赋能法律人: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四明山法师 AI 夜校(legalAGI.cn)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