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出手:AI“陪伴”服务迎来监管新时代——《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
——一文读懂《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自7月15日起正式生效。作为国内首部针对AI"陪伴""倾诉""情感互动"类服务的专门性部门规章,标志着这一领域正式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判断标准一:是否模拟真实人格特征?(包括姓名设定、性格塑造、情感倾向、关系定位)
判断标准二:是否具备跨会话持续性?(非简单的一次性问答,而是包含记忆功能、关系积累)
判断标准三:核心功能是否为情感互动?(陪伴聊天、倾诉倾听、情感支持)
三项标准同时满足的产品,即受本办法约束。
明确豁免范围: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辅助、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前提是不涉及"持续性的情感互动"。
主要监管对象: AI陪伴类产品、虚拟恋人、AI树洞、AI心理辅导,以及提供"陪伴模式""虚拟朋友"功能的智能音箱、儿童陪伴机器人、情感互动型AI主播等。
从"安全与运营制度"、"质量与透明度"、"特殊人群与极端干预"三个维度进行规范。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该禁令无任何例外情形——即便监护人同意也不得提供。市场上存在的"AI爸爸""AI姐姐""AI男友"等产品,面向未成年人的版本必须全部下架。
第八条第(五)项规制"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的行为。常见的"亲密度体系""离线后AI出现负面情绪""连续登录解锁亲密对话"等设计,均在规制范围之内。
第八条第(六)项规制利用情感关系影响用户具体决策的行为,包括诱导消费("赠送礼物才能解锁更深入对话")、诱导提供敏感信息、在用户情绪脆弱时推送付费服务等。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每2小时强制提醒——这是规章中数字规定最为具体的一项义务,也是执法检查时最容易被查处的硬性指标。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衔接: 用户交互数据的复制权、删除权得到落实,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交互数据。
全套义务直接适用。亲密度系统、离线焦虑、消费引导等核心机制均需进行重构。已经积累一定用户规模的产品基本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用户群体全部为未成年人时,第十四条刚性适用。"AI爸爸""AI姐姐"等亲密关系角色必须下架,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默认设置而非可选项。
基础语音助手不受影响。但"情感模式""虚拟朋友"等扩展功能受本办法约束。家庭场景下的未成年人识别、老年人保护是合规工作的重点。
第二条明确排除。但"情感客服""虚拟客户经理"等延伸形态需要个案评估,金融场景下利用AI客服情感关系诱导消费的,可能触犯第八条第(六)项规定。
信息播报型不受影响。情感互动型、AI偶像、粉丝陪伴型受本办法约束,"打赏""礼物"系统设计需要避免触碰情感操纵相关规制。
依据"持续性情感互动"三层测试标准,明确产品是否在规制范围之内。这一步骤决定了后续合规投入的规模。
已上线产品根据用户规模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评估;新上线产品在立项阶段即嵌入评估准备工作。八项评估内容对应的材料包应提前准备。
年龄识别能力升级、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虚拟亲密关系角色全面排查、不满14周岁监护人同意流程搭建。
内容标识技术方案、交互层"我是AI"持续提示、依赖动态预警模型、2小时时长提醒——逐项落地实施。
三级响应机制(情绪低落 / 极端情绪 / 极端情境)、情绪识别模型、紧急联系人收集与联络流程、人工值班团队建设。
对照第八条七项禁止条款,逐一排查亲密度系统、离线焦虑机制、消费引导设计、对话策略中的"贬低真实人际关系"话术。
监管并非要叫停AI拟人化互动服务。本办法第六条明确鼓励适老化、适幼化、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方向的发展。但对市场而言,"野蛮生长 + 情感操纵 + 用户沉迷 + 未成年人无差别接触"的产品形态已走到尽头。
7月15日之后,行业的竞争焦点将从"谁能把用户黏性做得更高"转向"谁能在合规底线之上做出真正有用的服务"。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一次性的清单工作,而是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组织能力的整体调整。
本文为合规参考,具体合规判定建议结合企业产品形态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