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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人工智能职称评定新规

发布时间:2026-07-15 09:27阅读:2

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通道,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硬件平台、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仅设助理级,高级分副高级与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人工智能专业包括技术研发、硬件平台、行业应用、安全治理四个方向。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涵盖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大模型、世界模型、科学智能、具身智能、智能体等技术研发与创新。

人工智能硬件平台,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算服务器、边缘设备、具身设备研制,以及开发框架、平台与评测工具的研发构建。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涉及人工智能在制造、医疗、金融、交通、安防、农业、教育、能源环保、零售、科学智能、具身智能等领域的解决方案设计与落地。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包括数据、算法、模型、系统、内容、应用等方面的安全评估、风险治理、伦理审查、合规检测与标准制定。

四、评价方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多方评价、评用结合、政府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纳入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可开展专项评审。评审通过者获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任。具体程序详见年度评审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设立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监管与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标准、组织日常评审。

(二)职称结果与人才培养、使用挂钩,作为岗位聘任、考核、晋升、绩效、薪酬依据,鼓励单位对获职称人才给予奖励。

(三)探索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机制。

附件: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及行业规范,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申报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与经历、业绩、成果四项要求。业绩成果应提交取得低一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级职称者,提交从业以来成果,重点提供近五年成果。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常规技术问题,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与经历条件(符合其一)

1.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本科学历或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年;

3.大专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满3年;

4.中专学历或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熟练掌握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技术,熟悉国内外发展态势,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或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指导助理工程师。

(二)学历与经历条件(符合其一)

1.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年;

3.本科学历或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满5年;

4.大专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满7年;

5.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满4年。

(三)业绩条件(符合其一)

1.从事技术研发:参与复杂算法优化、模型改进或性能提升,成果获单位或行业认可;或参与研发项目、课题,取得创新进展与良好效益;或参与起草国家、省市、行业技术标准并实施。

2.从事硬件平台:参与芯片设计、智能设备研发、平台构建或评测工具优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成果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构建,提升质量与效率;或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实施。

3.从事行业应用:熟练运用AI技术,参与场景规划、部署与实施,推动项目落地并产生影响;或参与复杂具身智能项目,取得可验证效益;或设计智能解决方案并成功交付。

4.从事安全治理:参与数据、算法、系统等安全评估与风险治理,解决复杂安全问题;或参与伦理审查、合规管理项目,取得成效;或参与制定安全、伦理、合规标准并实施。

(四)成果条件(满足11项中2项及以上,同类成果可累计)

1.参与单位内有影响力科研、攻关或示范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2.参与主流大模型开源或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取得良好效益;

3.参与研发产品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目录;

4.参与研发新成果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5.参与技术转化项目,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7.参与撰写行业影响力报告、技术文档并推广应用;

8.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规划或规范并颁布;

9.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并发布;

10.参与编写出版专业著作;

11.作为前三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系统掌握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熟悉前沿动态,具备跟踪科技前沿能力;履职成效显著,行业认可度高;能指导中青年骨干与工程师。

(二)学历与经历条件(符合其一)

1.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年;

2.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满7年;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职称,从事本专业满3年。

(三)业绩条件(符合其一)

1.从事技术研发: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发项目,在核心算法或架构上取得重要创新,成果行业影响大;或推动技术在关键领域应用,产生显著效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并实施。

2.从事硬件平台: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芯片、设备研发项目,在算力、能效、可靠性等方面实现突破,产品获认证并规模化应用;或主导构建开发框架、训练平台、评测工具,获行业认可;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重要技术标准并实施。

3.从事行业应用:主持复杂、大规模行业智能化项目,在效率提升、模式变革方面成效突出,成为行业标杆;或牵头开发高阶智能方案,形成可复制经验并成功交付,取得显著效益。

4.从事安全治理: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安全治理或伦理审查项目,提出方案解决行业共性难题并被采纳;或在应对重大安全、伦理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获主管部门高度评价;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重要标准、法规或伦理指南。

(四)成果条件(满足11项中3项及以上,同类成果可累计)

1.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或示范项目并验收;

2.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主流大模型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前三完成人,研发产品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目录;

4.作为前三完成人,研发新成果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5.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技术转化项目,取得较大效益;

6.作为前三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前三完成人,撰写行业影响力报告、技术文档并推广应用;

8.作为前三完成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规划或规范并颁布;

9.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发布;

10.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写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

11.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高水平会议发表重要论文。

(五)破格条件

由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前三完成人,获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

3.作为前五起草人编制国际/国家标准,或前三起草人编制行业/地方标准并发布;

4.获全国技术技能大赛人工智能领域银奖及以上。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理论与实践能力,掌握国际前沿动态,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培养骨干方面贡献突出,能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

(二)学历与经历条件(符合其一)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职称,从事本专业满3年。

(三)业绩条件(符合其一)

1.从事技术研发: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成果国内领先,推动学科或产业发展;或技术成果实现大规模产业化,效益显著;或主导制定具有广泛影响的发展规划、国家或国际标准并实施。

2.从事硬件平台:主持研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芯片、智能设备或平台,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或进口替代,成为主流方案;或主导构建开发者生态,带动产业发展;或主导制定的战略规划、国家标准对产业布局产生决定性影响。

3.从事行业应用:主持颠覆性或革命性重大应用工程,统筹全流程,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效益显著;或主持研发推广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智能方案,形成可复制范式,引领全国智能化升级。

4.从事安全治理: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安全治理或伦理体系建设项目,在构建国家/行业安全体系方面做出系统性、开创性贡献,理论或经验成为行业准则或政策基础;或主导制定的安全标准、伦理规范在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

(四)成果条件(满足11项中3项及以上,同类成果可累计)

1.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或示范项目并验收;

2.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主流大模型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研发产品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目录;

4.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研发新成果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5.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技术转化项目,取得显著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撰写行业重大报告、技术文档并推广应用;

8.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制定国家、省市、行业规划或规范并颁布;

9.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际、国家标准并发布;

10.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

11.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顶级会议发表重要论文。

政策解读

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标志,是人才评价与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凝聚人才、激励发展、建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人工智能算法、深度学习分析、研究、开发、设计、优化、运维、管理与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文件出台目的及内容

目的:适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精准评价人才能力,完善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集聚高端人才,助力北京建设全球领先人工智能高地与“四个中心”。依据国家及本市改革文件,经专家论证与合法性审查,制定本办法,对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内容:包括《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与《申报标准条件》,涵盖适用范围、层级、方向、方式、委员会、其他事项及申报标准。

本次修订围绕专业方向升级、业绩成果细化、破格条件扩充、学历要求优化,契合行业发展与人才成长规律,回归能力与贡献本质。核心变化如下:

1.专业方向全面升级,精准对接需求。原“研发”“应用”调整为“技术研发、硬件平台、行业应用、安全治理”四大方向,实现全链条覆盖,便于精准申报。

2.业绩成果细化,强化实绩导向。新增项目、大模型、首台(套)、会议论文等类别,鼓励多元成果;明确未取得低一级职称者可提交从业以来成果,破除“唯职称、唯年限”。

3.贯通技能与技术人才通道。将全国技术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纳入破格条件;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与经历要求,畅通发展路径。

三、政策依据与背景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背景:人工智能是数字经济核心引擎,也是未来产业关键方向。2020年11月北京发布试行办法,奠定评价基础,已施行五年。

当前,全球AI技术加速迭代,北京作为“AI第一城”,人才需求激增,原有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一是政策有新要求,国家强调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二是产业有新态势,北京核心产业规模、企业数、大模型备案量全国领先;三是标准滞后,大模型、具身智能等新方向未被覆盖,无法反映真实能力。

为与产业发展同频,相关部门联合专家,围绕技术创新策源、全域赋能、具身智能跨越开展修订,经多轮论证与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形成《通告》。

四、适用人员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硬件平台、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持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

五、执行标准

按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统一标准收费:高级7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2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