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提议对新能源车征收消费税,收益归地方财政
IT之家 7 月 16 日消息,税务总局主管的《国际税收》杂志 7 月 15 日刊登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撰写的《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一文。
该文提议,将新能源汽车完全归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由此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划拨给地方政府。
文章提到,当前,除了 90 万元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我国尚未将新能源汽车完全归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这主要是基于产业培育的考量。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总销量的比例已升至 50.8%。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步入规模化发展期,产业配套能力日益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明显提升,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不但违背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政激励与治理架构。因此,适时考虑将新能源汽车完全归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已具备现实基础与政策空间。
文章表示,未来将新能源汽车完全归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确认收入下划地方,把地方财政增收与本地消费紧密结合,这既能公平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又能纠正地方激励偏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地-消费地”利益分配格局中达成制度性平衡;同时,还有助于抑制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