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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定向布局

发布时间:2026-05-05 18:22来源:微信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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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学习研究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7月8日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国发〔2017〕35号印发)

目 录

一、战略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三、重点任务

四、资源配置

五、保障措施

六、组织实施

人工智能的加速迭代正将深刻影响人类社会的运作方式,并持续改变世界发展格局。为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战略窗口,形成我国人工智能的先发优势,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与世界科技强国目标落地,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战略态势

人工智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过60多年的演进,尤其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旺盛需求的共同拉动下,人工智能显著提速,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鲜明新特征。大数据驱动的知识学习、跨媒体协同处理、人机协同增强智能、群体集成智能、自主智能系统逐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受脑科学研究成果启发的类脑智能正加快蓄势,芯片化、硬件化、平台化的趋势更加突出,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当前,新一代人工智能相关学科、理论建模、技术创新以及软硬件升级正同步推进,推动关键环节持续突破,促使经济社会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迈向智能化加速跃升。

人工智能正在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新焦点。人工智能属于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各主要发达国家将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纷纷加快出台规划与政策,围绕核心技术、顶尖人才、标准规范等进行强化部署,力争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抢占主导位置。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与国际竞争形势更趋复杂,必须立足全球视野,将人工智能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谋划,主动布局,牢牢把握新阶段国际竞争中的战略主动,持续塑造竞争新优势,开辟发展新空间,有效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人工智能也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新引擎。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将持续释放前几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积累的巨大动能,并形成新的强大动能,推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环节的重构,带来从宏观到微观各层面的智能化新需求,进而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推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整体跃升。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因此必须深化人工智能应用,加快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源。

人工智能为社会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口老龄化、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仍然突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生态环保、城市运行、司法服务等领域已具备广阔应用空间,能够显著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对基础设施与社会安全运行的关键态势进行感知、预测与预警,及时识别群体认知和心理变化,并通过主动决策及时响应,能够大幅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带来新的挑战。人工智能属于影响范围广、具有颠覆性的技术,可能引发就业结构调整、冲击法律与社会伦理、带来个人隐私侵扰风险、并对国际关系准则形成冲击等,进而对政府治理、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必须在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切实高度重视潜在安全风险与挑战,强化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与影响程度,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我国发展人工智能具备较好基础。国家已部署智能制造等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并出台并推进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科技研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经过多年持续积累,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国际科技论文发表数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已位居世界第二,部分方向的核心关键技术实现重要突破。语音识别与视觉识别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自适应自主学习、直觉感知、综合推理、混合智能与群体智能等方面已具备一定跨越式发展能力。中文信息处理、智能监控、生物特征识别、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无人驾驶等正逐步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活动日益活跃,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速成长,并在国际层面获得较高关注与认可。技术积累与海量数据资源、广泛应用需求、开放的市场环境相结合,形成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独特比较优势。

但也需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人工智能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重大原创成果不足,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高端芯片、重大产品与系统、基础材料、元器件、软件与接口等方面仍相对薄弱;科研机构和企业尚未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圈与产业链,缺少系统性、前瞻性的超前研发布局;人工智能尖端人才数量与质量远不能满足需求;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设施、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面向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必须主动求变、精准应变,牢牢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扣形势研判、把握发展方向、抢占关键窗口,以引领新一轮人工智能发展浪潮,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安全提供支撑,推动国家竞争力整体跃升并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国防的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发展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知识群、技术群、产业群与人才、制度、文化相互支撑、协同互动的生态系统,前瞻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智能化进程,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与国家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技引领。准确把握世界人工智能发展方向,突出研发部署的前瞻性。在重点前沿领域实施探索布局与长期支持,力争在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实现变革性、颠覆性突破,全面增强人工智能源头创新能力,加快构筑先发优势,实现高端引领式发展。

系统布局。结合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与行业应用等不同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系统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的统筹安排,促进已部署重大项目与新任务有效衔接,实现创新能力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环境营造的协同发力。

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坚持应用牵引,突出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及行业产品标准制定中的主体作用,加速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形成可持续竞争优势。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分工边界,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安全防范、市场监管、环境营造以及伦理法规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开源开放。倡导开源共享理念,推动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创造、共享成果。遵循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律,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与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新格局。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研发与治理,在全球范围优化配置创新资源。

(三)战略目标。

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水平,实现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路径,支撑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新一代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取得重要进展。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取得关键进展,人工智能模型方法、核心器件、高端设备与基础软件等方面形成具有标志性的成果。

——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进入国际第一梯队。初步建成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服务体系与产业生态链,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

——人工智能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在重点方向形成全面的创新应用布局,集聚一批高水平人才队伍与创新团队,部分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与政策法规将逐步建立。

第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将成为推动我国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的主要力量,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新一代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体系初步形成。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在多领域产出引领性研究成果。

——人工智能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高端。新一代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慧城市、智能农业、国防建设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5万亿元。

——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与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与管控能力。

第三步,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与建成经济强国打下重要基础。

——形成较为成熟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体系。在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与群体智能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在国际人工智能研究中形成重要影响,力争占据人工智能科技制高点。

——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人工智能在生产生活、社会治理与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广度深度将进一步拓展,构建覆盖核心技术、关键系统、支撑平台与智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0万亿元。

——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与政策体系。

(四)总体部署。

发展人工智能是一项覆盖全局、系统性强的复杂工程。要按照“构建一个体系、把握双重属性、坚持三位一体、强化四大支撑”的思路推进,形成人工智能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

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针对原创性理论基础相对薄弱、重大产品和系统缺失等难点问题,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壮大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队伍,促进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持续增强人工智能创新能力。

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深度融合的特点。既要加大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力度,最大限度释放人工智能潜能;也要前瞻识别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挑战,协同推进产业政策、创新政策与社会政策,形成激励发展与合理规制的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坚持人工智能研发攻关、产品应用与产业培育“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立足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推动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互动演进,以技术突破带动领域应用与产业升级;以应用示范促进技术与系统优化。在大规模推进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同时,强化面向中长期的研发布局与攻关,实现滚动发展与持续提升,确保理论走在前面、技术抢占制高点、应用保持安全可控。

全面支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以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带动国家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引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通过壮大智能产业、培育智能经济,为未来十几年乃至更长周期的经济繁荣创造新的增长动能;通过建设智能社会改善民生福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工智能增强国防实力,保障并维护国家安全。

三、重点任务

立足国家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与主攻方向,全面增强科技创新的基础支撑能力,持续拓展重点领域的应用深度与广度,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领域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一)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围绕增加人工智能创新源头供给,从前沿基础理论、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平台与人才队伍等方面强化部署,推动开源共享,系统提升持续创新能力,确保我国人工智能科技水平跻身世界前列,为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1.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体系。

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同时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以突破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理论瓶颈为重点,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夯实科学储备。

突破应用基础理论瓶颈。面向应用目标清晰且有望引领技术升级的基础理论方向,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与决策等基础理论研究。大数据智能理论重点突破无监督学习、综合深度推理等难题,构建以自然语言理解为核心的数据驱动认知计算模型,形成由大数据到知识、由知识到决策的能力。跨媒体感知计算理论聚焦低成本低能耗智能感知、复杂场景主动感知、自然而真实环境的听觉与言语感知、多媒体自主学习等理论方法,实现超人感知及高动态、高维度、多模式的分布式大场景感知。混合增强智能理论重点突破人机协同共融的情境理解与决策学习、直觉推理与因果模型、记忆与知识演化等理论,推动学习与思考能力接近或达到人类智能水平的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理论重点突破群体智能的组织、涌现与学习机理,形成可表达、可计算的群智激励算法与模型,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群体智能理论体系。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理论重点突破面向自主无人系统的协同感知与交互、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知识驱动的人机物三元协同与互操作等理论,形成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创新性理论体系架构。

布局前沿基础理论研究。针对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方向,前瞻部署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量子智能计算等跨领域基础理论研究。高级机器学习理论重点突破自适应学习、自主学习等理论方法,发展具备高可解释性与强泛化能力的人工智能。类脑智能计算理论重点突破类脑信息编码、处理、记忆、学习与推理理论,形成类脑复杂系统及类脑控制等理论与方法,建立大规模类脑智能计算的新模型与脑启发认知计算模型。量子智能计算理论重点突破量子加速的机器学习方法,形成高性能计算与量子算法的混合模型,实现高效精准自主的量子人工智能系统架构。

开展跨学科探索性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与神经科学、认知科学、量子科学、心理学、数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引领人工智能算法与模型发展的数学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原创性强、非共识取向的探索性研究,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勇于攻克人工智能前沿科学难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与原创发现。

1.大数据智能理论。研究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相结合的人工智能新方法;研究以自然语言理解与图像图形为核心的认知计算理论与方法;探索综合深度推理与创意人工智能理论与方法;研究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智能决策基础理论与框架;研究数据驱动的通用人工智能数学模型与理论等。

2.跨媒体感知计算理论。研究超越人类视觉能力的感知获取;面向真实世界的主动视觉感知与计算;自然声学场景的听知觉感知与计算;自然交互环境下的言语感知与计算;面向异步序列的类人感知与计算;面向媒体智能感知的自主学习;以及城市全维度智能感知推理引擎。

3.混合增强智能理论。研究“人在回路”的混合增强智能;探索人机智能共生条件下的行为增强与脑机协同;研究机器直觉推理与因果模型;研究联想记忆模型与知识演化方法;开展复杂数据与复杂任务的混合增强智能学习方法;研究云机器人协同计算方法;并在真实世界环境中实现情境理解与人机群组协同。

4.群体智能理论。研究群体智能结构理论与组织方法,群体智能激励机制与涌现机理,群体智能学习理论与方法,以及群体智能通用计算范式与模型。

5.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理论。研究面向自主无人系统的协同感知与交互,面向自主无人系统的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以及知识驱动的人机物三元协同与互操作等理论。

6.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研究统计学习基础理论、不确定性推理与决策、分布式学习与交互、隐私保护学习、小样本学习、深度强化学习、无监督学习、半监督学习、主动学习等学习理论与高效模型。

7.类脑智能计算理论。研究类脑感知、类脑学习、类脑记忆机制与计算融合、类脑复杂系统与类脑控制等理论与方法。

8.量子智能计算理论。探索脑认知中的量子模式与内在机制,研究高效量子智能模型与算法、高性能高比特的量子人工智能处理器,以及可与外界环境交互信息的实时量子人工智能系统。

2.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体系。

围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部署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与硬件为基础,重点提升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与人机交互能力,形成开放兼容、稳定成熟的技术体系。

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重点突破知识加工、深度搜索和可视交互核心技术,实现对知识持续增量的自动获取,具备概念识别、实体发现、属性预测、知识演化建模与关系挖掘能力,形成覆盖数十亿实体规模的多源多学科多数据类型跨媒体知识图谱。

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重点突破跨媒体统一表征、关联理解与知识挖掘、知识图谱构建与学习、知识演化与推理、智能描述与生成等技术,形成跨媒体知识表征、分析、挖掘、推理、演化与利用能力,构建分析推理引擎。

群体智能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基于互联网的大众化协同、大规模协作下的知识资源管理与开放式共享等技术,建立群智知识表示框架,实现基于群智感知的知识获取与开放动态环境下的群智融合与增强,支撑覆盖全国的千万级规模群体感知、协同与演化。

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重点突破人机协同的感知与执行一体化模型、智能计算前移的新型传感器件、通用混合计算架构等核心技术,构建自主适应环境的混合增强智能系统、人机群组混合增强智能系统及其支撑环境。

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重点突破自主无人系统计算架构、复杂动态场景感知与理解、实时精准定位、面向复杂环境的适应性智能导航等共性技术。并在无人机自主控制以及汽车、船舶与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方面形成关键技术支撑,同时覆盖服务机器人与特种机器人等核心技术,服务于无人系统应用与产业发展。

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重点突破虚拟对象智能行为建模技术,提升虚拟现实中智能对象行为的社会性、多样性与交互逼真程度,实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与人工智能的有机融合与高效互动。

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重点突破高能效、可重构的类脑计算芯片以及具有计算成像功能的类脑视觉传感器技术,研发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高效能类脑神经网络架构与硬件系统,实现具备多媒体感知信息理解与智能增长、常识推理能力的类脑智能系统。

自然语言处理技术。重点突破自然语言语法逻辑、字符概念表征与深度语义分析的核心技术,推进人类与机器的有效沟通与自由交互,实现多风格、多语言、多领域的自然语言智能理解与自动生成。

1.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研究知识计算与可视交互引擎,面向创新设计、数字创意与以可视媒体为核心的商业智能等知识服务技术开展研究,并开展大规模生物数据的知识发现。

2.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研究跨媒体统一表征、关联理解与知识挖掘、知识图谱构建与学习、知识演化与推理、智能描述与生成等技术,开发跨媒体分析推理引擎与验证系统。

3.群体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群体智能的主动感知与发现、知识获取与生成、协同与共享、评估与演化、人机整合与增强、自我维持与安全交互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群智空间的服务体系结构;研究移动群体智能的协同决策与控制技术。

4.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和新技术。研究混合增强智能核心技术、认知计算框架与新型混合计算架构;研究人机共驾、在线智能学习技术,以及支持并行管理与控制的混合增强智能框架。

5.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研究无人机自主控制以及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研究服务机器人、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极地机器人等技术;研究无人车间与智能工厂智能技术、以及高端智能控制与自主无人操作系统。研究复杂环境下基于计算机视觉的定位、导航、识别等机器人及机械手臂自主控制技术。

6.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研究虚拟对象智能行为的数学表达与建模方法,研究虚拟对象、虚拟环境与用户之间自然、持续、深入交互的方法与技术体系。

7.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研发神经网络处理器与高能效可重构类脑计算芯片等,研制新型感知芯片与系统,构建智能计算体系结构与系统,并形成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研究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混合计算架构等。

8.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研究短文本的计算与分析技术,开展跨语言文本挖掘技术和面向机器认知智能的语义理解技术研究,构建多媒体信息理解的人机对话系统。

3.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

建设并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强化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基础支撑。重点建设人工智能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支持知识推理、概率统计、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范式的统一计算框架平台,形成促进人工智能软件、硬件与智能云相互协同的生态链。建设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大规模协作的知识资源管理与开放式共享工具,形成服务产学研用创新环节的群智众创平台与服务环境。建设混合增强智能支撑平台,面向大规模训练构建异构实时计算引擎与新型计算集群,为复杂智能计算提供服务化与系统化平台及解决方案。建设自主无人系统支撑平台,面向自主无人系统复杂环境下环境感知、自主协同控制、智能决策等共性核心技术,形成开放式、模块化、可重构的自主无人系统开发与试验环境。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与安全检测平台,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云服务平台等,形成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试评估的方法、技术、规范与工具集。推动各类通用软件与技术平台开源开放,并按军民深度融合相关要求与规定推进军民共享共用。

1.人工智能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开源软件基础平台,构建终端与云端协同的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建设新型多元智能传感器件与集成平台、基于人工智能硬件的新产品设计平台,以及未来网络中的大数据智能化服务平台等。

2.群体智能服务平台。建设群智众创计算支撑平台、科技众创服务系统、群智软件开发与验证自动化系统、群智软件学习与创新系统、开放环境的群智决策系统和群智共享经济服务系统。

3.混合增强智能支撑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中心、大规模超级智能计算支撑环境;建设在线智能教育平台、“人在回路”驾驶脑;建设产业发展复杂性分析与风险评估的智能平台,支撑核电安全运营的智能保障平台,以及人机共驾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等。

4.自主无人系统支撑平台。建设自主无人系统共性核心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无人机自主控制以及汽车、船舶与轨道交通自动驾驶支撑平台;建设服务机器人、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极地机器人支撑平台;建设智能工厂与智能控制装备技术支撑平台等。

5.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与安全检测平台。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与云服务平台;建立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试评估模型,研发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评工具集。

4.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

将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置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位置,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健全人工智能教育体系,加强人才储备与梯队建设。重点加快引进全球顶尖人才与青年人才,打造我国人工智能人才高地。

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与团队。支持与培养具备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强化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贯通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的纵向复合型人才;同时培养具备“人工智能+”能力的横向复合型人才,覆盖经济、社会、管理、标准、法律等方向。通过重大研发任务与基地平台建设,集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在若干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并引导国内创新人才与团队加强与全球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

加大高端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力度。开辟专门渠道,实行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推动实现高水平人才的精准引进。重点引进神经认知、机器学习、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等国际顶尖科学家与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以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人才。统筹利用“千人计划”等既有人才计划,强化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引进,尤其突出优秀青年人才。完善企业人力资本成本核算相关政策,提升企业与科研机构引进人工智能人才的积极性。

建设人工智能学科。完善人工智能学科布局,设置人工智能专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域一级学科建设。尽快在试点院校成立人工智能学院,并增加人工智能相关学科方向的博士、硕士招生名额。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的复合培养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加强产学研协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共同推进人工智能学科建设。

(二)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

加快培育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推动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形成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数据与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要素,人机协同成为主流生产与服务方式,跨界融合成为重要经济模式,共创分享构成经济生态的基本特征;个性化与定制化需求成为消费新趋势。随着生产率显著提升,产业链将加快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并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1.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转化与应用,促进技术集成与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智能产品研发,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新业态,布局产业链高端,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智能软硬件。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与开发工具等关键基础软件,突破图形处理器等核心硬件;研究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等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壮大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软硬件产业。

智能机器人。攻克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与专用传感器,完善智能机器人硬件接口标准、软件接口协议标准以及安全使用标准。研制并应用智能工业机器人与智能服务机器人,实现规模化落地并进入国际市场;研制与推广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极地机器人等特种智能机器人,建立智能机器人标准体系与安全规则。

智能运载工具。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与轨道交通系统,强化车载感知、自动驾驶、车联网与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及配套能力,开发交通智能感知系统,形成自主自动驾驶平台技术体系与产品总成能力,探索自动驾驶汽车共享模式。发展面向消费与商用的无人机、无人船,建立试验鉴定、测试、竞技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空域与水域管理措施。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突破高性能软件建模、内容拍摄生成、增强现实与人机交互、集成环境与工具等关键技术,研制虚拟显示器件、光学器件、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件与开发引擎等产品,建立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的技术、产品、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推动重点行业的融合应用。

智能终端。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发展新一代智能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与设备,鼓励开发智能手表、智能耳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终端产品,拓展产品形态与应用服务。

物联网基础器件。面向新一代物联网发展高灵敏、高可靠的智能传感器件与芯片,攻克射频识别、近距离机器通信等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低功耗处理器等关键器件。

2.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

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协同创新。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与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

智能制造。围绕制造强国重大需求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研发智能产品与智能互联产品、智能制造使能工具与系统、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智能化。

智能农业。研制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智能化农业装备、农机田间作业自主系统等;建设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智能农业信息遥感监测网络。建立典型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展智能农场、智能化植物工厂、智能牧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农产品绿色智能供应链等集成应用示范。

智能物流。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与效率。完善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指挥系统、产品质量认证及追溯系统、智能配货调度体系等。

智能金融。建立金融大数据系统,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创新智能金融产品与服务,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与装备。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

智能商务。鼓励在商务领域应用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等新技术,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商务服务与决策系统。建设覆盖地理位置、网络媒体与城市基础数据等跨媒体大数据平台,支撑企业开展智能商务。鼓励面向个人需求与企业管理提供定制化的商务智能决策服务。

智能家居。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家居建筑系统的融合应用,提升建筑设备与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研发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家庭互联互通协议与接口标准,提升家电与耐用品等的感知与联通能力。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

3.大力发展智能企业。

推进企业智能化大规模升级。支持并引导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与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构建新型企业组织结构与运营方式,形成制造与服务、金融智能化融合的业态模式;推动个性化定制,扩大智能产品供给。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云制造平台与服务平台,面向制造企业在线提供关键工业软件与模型库,开展制造能力外包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发展。

推广应用智能工厂。加强智能工厂关键技术与体系方法的应用示范,重点推广生产线重构与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与云化数据采集、多维人机物协同与互操作等技术。鼓励企业建设工厂大数据系统、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等,实现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与生产现场无人化,提升工厂运营管理智能化水平。

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领军企业。在无人机、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优势领域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全球领军企业与品牌。在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强专利布局,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优势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组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开源硬件工厂与开源软件平台,形成集聚各类资源的创新生态,带动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成长并促进各领域应用落地。支持各类机构与平台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4.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结合各地区基础与优势,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进行差异化产业布局。引导地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与创新链集聚高端要素、高端企业与高端人才,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与创新高地。

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在人工智能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充足的地区组织实施国家人工智能创新试验,探索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与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发展。

建设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园。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强化科技、人才、金融与政策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与组合,加快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

建设国家人工智能众创基地。依托聚集人工智能研究的高校与科研院所集中地区,搭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创新平台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

(三)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

围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目标,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形成“无处不在、随时可用”的智能化环境,全社会智能化水平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简单、重复与危险性任务由人工智能承担,个体创造力得到更大程度释放,并形成更多高质量、高舒适度的就业岗位;精准化智能服务将更加丰富多样,让公众能够最大限度享受高质量服务与便利生活;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会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1.发展便捷高效的智能服务。

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等迫切民生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与高品质服务。

智能教育。借助智能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构建涵盖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与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开发立体综合教学场与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智能教育助理,建立智能、快速、全面的教育分析系统。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实现日常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定制化。

智能医疗。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治疗新模式与新手段,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探索智慧医院建设,开发人机协同手术机器人与智能诊疗助手,研发柔性可穿戴、生物相容的生理监测系统,研发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方案,实现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型与智能多学科会诊。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基因组识别、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研究与新药研发,推进医药监管智能化;加强流行病智能监测与防控。

智能健康和养老。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突破健康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与家庭智能健康检测监测设备,推动健康管理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从短流程管理向长流程管理转变。建设智能养老社区与机构,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老年人产品智能化与适老化改造,开发视听辅助设备、物理辅助设备等智能家居养老设备,拓展老年人活动空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移动社交与服务平台、情感陪护助手,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

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智能政务。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与决策的人工智能平台,研制面向开放环境的决策引擎。在复杂社会问题研判、政策评估、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等重大战略决策方面开展推广应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公共需求精准预测,畅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互渠道。

智慧法庭。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与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件阅读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智能化。

智慧城市。构建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能建筑,推动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构建多元异构数据融合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绿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要素的全面感知以及对城市复杂系统运行的深度认知;研发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促进社区服务系统与居民智能家庭系统协同;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

智能交通。研究建立营运车辆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体系,研发复杂场景下的多维交通信息综合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智能化交通疏导与综合运行协调指挥,建设覆盖地面、轨道、低空与海上的智能交通监控、管理与服务系统。

智能环保。建立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的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体系,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智能环境监测网络与服务平台。研发资源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智能预测模型方法及预警方案。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环境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智能防控体系建设。

3.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构建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围绕社会综合治理、新型犯罪侦查与反恐等迫切需求,研发集成多类探测传感技术、视频图像信息分析识别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智能安防与警用产品,形成智能化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强化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围绕食品分类、预警等级、食品安全隐患及评估等,建立智能化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人工智能对自然灾害的有效监测,围绕地震、地质、气象、水旱与海洋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构建智能化监测预警与综合应对平台。

4.促进社会交往共享互信。

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增强社会互动、促进可信交流方面的作用。加强下一代社交网络研发,加快增强现实与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虚拟环境与实体环境协同融合,满足个人感知、分析、判断与决策等实时信息需求,支持在工作、学习、生活与娱乐等不同场景间实现顺畅切换。针对改善人际沟通障碍的需求,开发具备情感交互功能、能够准确理解人的需求的智能助理产品,实现情感交流与需求满足的良性循环。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融合,建立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尽可能降低人际交往成本与风险。

(四)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以军民共享共用为导向部署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军工单位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军民双向转化,强化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对指挥决策、军事推演与国防装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引导国防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鼓励优势民口科研力量参与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各类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嵌入国防创新领域。加强军民人工智能技术通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统筹布局与开放共享。

(五)构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

大力推进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适应智能经济、智能社会与国防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以信息传输为核心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基础设施,向集融合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转变。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研发布局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完善物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低时延与高通量传输能力。统筹利用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为人工智能研发与广泛应用提供海量数据支撑。建设高效能计算基础设施,提升超级计算中心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分布式高效能源互联网,形成支撑多能源协同互补、及时有效接入的新型能源网络,推广智能储能设施与智能用电设施,实现能源供需信息的实时匹配与智能化响应。

1.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实时协同人工智能的5G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建设面向空间协同人工智能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网络。加强智能感知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与关键设施建设,发展支撑智能化的工业互联网、面向无人驾驶的车联网等,并研究智能化网络安全架构。加快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进天基信息网、未来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的全面融合。

2.大数据基础设施。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与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大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库,支撑国家治理大数据应用。整合社会各类数据平台与数据中心资源,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链接畅通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3.高效能计算基础设施。继续加强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分布式计算基础设施与云计算中心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推进下一代超级计算机研发应用。

(六)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

面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迫切需求与薄弱环节,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整体统筹,明确任务边界与研发重点,形成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为核心、现有研发布局为支撑的“1+N”人工智能项目群。

“1”指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聚焦基础理论与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布局,包括研究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决策等理论;研究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自主无人控制技术等;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共性技术的开源共享。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发展的预测与研判,加强对人工智能影响经济社会的研究及相应对策研究。

“N”指国家相关规划计划中部署的人工智能研发项目。重点加强与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的衔接,协同推进人工智能理论研究、技术突破与产品研发应用。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对接,在“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以及集成电路装备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支持人工智能软硬件发展。加强与其他“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相互支撑,加快脑科学与类脑计算、量子信息与量子计算、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等研究,为人工智能重大技术突破提供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继续推进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实施,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对人工智能前沿领域交叉学科研究与自由探索的支持。在深海空间站、健康保障等重大项目,以及智慧城市、智能农机装备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部署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其他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人工智能相关基础理论与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应开放共享。

创新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突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部门、地方、企业与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实施。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提高管理效率。

四、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已有资金、基地等存量资源,统筹配置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发挥财政投入与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撬动企业与社会加大投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的新格局。

(一)建立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资金支持机制。

统筹政府与市场多渠道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盘活现有资源,对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工作予以支持。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项目,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产业创新联盟牵头设立市场化人工智能发展基金。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优化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基地。

按照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与框架,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建设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基地。引导现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基地,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前沿方向开展研究。按照规定程序,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组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与产业创新基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发展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最新技术成果与资源、服务的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基地在聚集人才与资金等创新资源方面的作用,突破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与关键共性技术,并开展应用示范。

(三)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

支持国内人工智能企业与国际人工智能领先高校、科研院所与团队开展合作。鼓励国内人工智能企业“走出去”,为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与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提供便利与服务。鼓励国外人工智能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建设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推广应用。推动成立人工智能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相关国际标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联盟与服务机构搭建面向人工智能企业的全球化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围绕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挑战,形成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安排;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环境,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基础。

(一)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框架。围绕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与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开展研究,建立追溯与问责制度,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及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加快研究与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法规,为新技术快速应用提供法律支撑。开展人工智能行为科学与伦理等问题研究,构建伦理道德多层次判断结构与人机协作伦理框架。制定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设计人员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守则,加强对人工智能潜在危害与收益的评估,形成复杂场景下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深化对机器人异化与安全监管等人工智能重大国际共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二)完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政策。

落实对人工智能中小企业与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完善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支持公众与企业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研究完善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体系,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建立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标准框架体系研究,坚持安全性、可用性、互操作性与可追溯性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加快推动无人驾驶、服务机器人等细分应用领域的行业协会与联盟制定相关标准。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在海外的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的互动支撑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

(四)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和评估体系。

加强对人工智能对国家安全与保密领域影响的研究与评估,完善人、技、物、管相匹配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人工智能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预测、研判与跟踪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技术与产业发展的趋势。增强风险意识,重视风险评估与防控,强化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近期重点关注对就业的影响,远期重点考虑对社会伦理的影响,确保将人工智能发展纳入安全可控的规制范围。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实行设计问责与应用监督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实现对人工智能算法设计、产品开发与成果应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促进行业与企业自律,强化管理责任,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道德伦理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强化人工智能产品与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构建动态的研发应用评估评价机制,围绕人工智能设计、产品与系统的复杂性、风险性、不确定性与可解释性以及潜在经济影响等问题,开发系统性的测试方法与指标体系,建设跨领域人工智能测试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安全认证,评估人工智能产品与系统的关键性能。

(五)大力加强人工智能劳动力培训。

加快研究人工智能对就业结构、就业方式转变以及新型职业与岗位技能需求的影响,建立适应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需要的终身学习与就业培训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大幅提升就业人员专业技能,满足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对高技能、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需求。鼓励企业与各类机构为员工提供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再就业培训与指导,确保从事简单重复性工作的劳动力以及因人工智能失业的人员能够顺利实现转岗。

(六)广泛开展人工智能科普活动。

支持开展多样化人工智能科普活动,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人工智能科普与推广,提升全社会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与应用能力。实施全民智能教育项目,在中小学阶段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逐步推广编程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寓教于乐的编程教学软件、游戏开发与推广。建设并完善人工智能科普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类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平台的科普作用。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搭建开源平台,面向公众开放人工智能研发平台、生产设施或展馆等。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竞赛,鼓励多形式的人工智能科普创作,并鼓励科学家参与人工智能科普。

六、组织实施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面向全局与长远的前瞻性谋划。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对准目标任务,紧盯关键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各项举措抓实抓细,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由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审议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推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任务的具体落实。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加强与其他计划任务的衔接协调。成立人工智能规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具体负责推进规划实施;成立人工智能战略咨询委员会,研究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人工智能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二)保障落实。

加强规划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与进度安排,制定年度与阶段性实施计划。建立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等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根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特点,结合任务进展、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与技术发展新动向,对规划与项目开展动态调整。

(三)试点示范。

对人工智能重大任务与重点政策措施,制定细化方案并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对各部门与各地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四)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人工智能新进展与新成效,推动形成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社会共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更好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与法律等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