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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召开第五届AI法律研讨会 探讨智能体治理与立法路径

发布时间:2026-06-10 21:45来源:微信阅读:3

2026年6月6日,同济大学第五届“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以“智能体安全与人工智能立法”为主题,由同济大学数智人文研究中心指导,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蔚来、阿里巴巴、美团、蚂蚁、腾讯等企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汇聚一堂,围绕智能体安全治理、监管规则与人工智能立法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开幕致辞

开幕致辞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蒋惠岭,上海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党总支书记徐婷婷分别致欢迎辞。蒋惠岭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强调面对智能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防止人工智能异化,推动法律向事前预防方向转型,并进一步深化跨学科协同与全球对话合作。徐婷婷指出智能体自主决策带来的全新挑战,呼吁在真实应用场景中以一线实践检验规则,从而倒逼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全面创新。

主旨演讲

在主旨演讲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龙卫球,同济大学工程智能研究院执行院长、长聘教授华先胜,蔚来集团副总裁、首席合规官兼全球总法律顾问高岗,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汉华依次发表主题演讲。主旨演讲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钢主持。

龙卫球以“智能体规范的对象和政策基点”为题发表演讲。他表示,智能体是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重要形态,认为需区分智能体与大模型的风险、责任边界,并明确智能体的法律属性。政策制定上,他提出三点建议:依托制度促进智能体创新,筑牢智能体安全防线,医疗、金融等高风险领域和平台部署智能体需强化监管。

华先胜以“智能体安全—法律的‘能’与‘不能’”为题发表演讲。他指出,伴随人工智能规模化发展,各类安全与法律风险将进一步凸显。立法者需要深入理解技术,立法规则的制定须贴合落地实际。应清晰划分技术与法律的治理边界,依靠技术手段化解可管控风险,借助法律补齐技术治理盲区,警惕法律法规被异化为逐利工具。

高岗以“AI智能体的数据隐私安全及部署策略”为题发表演讲。他从企业合规角度指出,智能体重塑了数据合规边界,存在越权访问、数据传输失控、用户授权模糊等问题。对此他提出对策,搭建可追溯的责任机制,通过部署隔离保障数据安全,并将合规要求融入智能系统,打造自动化合规闭环。

周汉华以“画鬼最易——人工智能安全与立法的种种迷思”为题发表演讲。他对当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一些误区进行解读,提醒立法不可盲目照搬域外实践,防止通过立法可防范极端风险的制度幻觉,反思政府事前强监管可以预防风险的路径依赖以及通过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定位,他表示制度供给契合技术演进客观规律,秉持理性态度推进人工智能立法。

分论坛研讨

在分论坛研讨环节,会议分别从“智能体安全风险与协同治理”和“智能体监管与人工智能立法”两大专题展开讨论。

分论坛一“智能体安全风险与协同治理”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审许琳主持。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青年科学家陆超超以安全可信通用人工智能的挑战、探索与未来方向为题,呼吁构建内生安全系统、国家级攻防博弈平台与安全基础设施。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易婧玮以前沿实验案例揭示智能体滥用与失控风险。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副研究员、上海创智学院导师潘旭东以智能体安全风险测评与治理为题,指出构建智能体安全治理的三层行为规范。阿里研究院人工智能治理中心主任傅宏宇围绕智能体的安全与伦理治理,提出“能力—风险双驱动”治理模型。美团集团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务负责人朱玲凤以智能体治理全球监管图景为题,提出了全球监管的三层治理分层框架。蚂蚁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冯帆将智能体划分为信息提供、任务代理与物理交互三类,探讨了智能体自主决策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边界。腾讯研究院研究员钟雨霏梳理近期全球智能体治理文本演进,指出智能体治理的核心开放议题。

分论坛二“智能体发展与人工智能立法”环节由《探索与争鸣》审编李梅主持。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治理中心秘书长姚旭指出全球智能体监管面临的挑战,提出以小步快跑、有节制可逆的方式分场景稳步推进治理体系建设。清华大学智库中心、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云分享了智能体开发者普及下的新治理格局思考,呼吁明确智能体协作行为的法律效力与交易认可规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以“智能体对法学理论造成颠覆性影响了吗?”为题,对既有人工智能法学创新理论的实际效用提出反思,并呼吁学界深入研究中国本土监管创新实践。公安部第三研究院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道丽分析了人工智能智能体专门立法与现行法的互补融合,提出构建技术身份与法律归属的双轨结构,并主张以分层互补、体系融合的方式推进立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对当前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提出了反思,主张对立法冲动保持审慎克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林洹民聚焦智能体缔约,呼吁厘清智能体缔约的合法性边界与用户救济机制。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伟探讨了智能体间互操作性问题,主张以有条件、可审计、按比例的接入权取代二元化思维。

闭幕总结

闭幕总结环节,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钢对研讨会作了总结。他表示,本届研讨会主题前沿且紧迫,来自技术、产业、学界的资深专家和青年学者从多个视角开展了深入研讨,为当前智能体安全防范和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参考。他指出,对技术产业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的理解错位是当前治理错配的深层根源,并呼吁要正本清源,守好技术与法律的边界,实现安全与创新的平衡。

同济大学“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已举办五届。近年来,同济大学法学院依托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和法律治理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届研讨会以智能体安全与人工智能立法为主题展开深度研讨,汇聚了技术、产业、学界多方视角与思想火花,以期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供稿:协同创新中心

审核: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