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新规 起草背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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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和使命担当,强化企业创新实力,促进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厅“三定”职责,电子信息处牵头编制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变革,并深度渗透实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进步和赋能应用”。完。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大力培育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穿戴设备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作为AI技术从云端落地现实场景的关键桥梁,串联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应用生态等完整产业链,推动硬件制造向“硬件+软件+服务”一体化转型,是“人工智能+”服务各行各业的核心通道和产业竞争热点。
我省拥有扎实的制造业根基和信息产业优势,在工程机械、消费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涌现出如中科云谷机器人、蓝思AR眼镜、希迪智驾控制系统等一批人工智能终端实践。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人工智能+”终端设备列为重点任务。《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
然而,产业层面目前缺乏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统一、权威界定标准,不利于资源精准分配和产业规范升级。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构建科学、规范的产品认定体系,既是落实国家战略、引导产业聚焦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我省优化产业政策供给、培育新动能、打造竞争优势的内在动力。
二、核心依据与借鉴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讲话精神;
2.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
3.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职能。
本《通知》主要参考了《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广东等省人工智能终端认定管理办法。
三、编制过程
《认定办法》起草严格遵循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流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明确制度定位,深入调研摸底。系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借鉴江苏、深圳等先进省市经验,全面调查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状况、核心需求及普遍问题,明确制度设计的方向与思路。二是成立工作团队,精心组织编写。组建由产业、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构成的工作团队,围绕“认定什么、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如何管理”等核心议题,经多次研讨,形成《认定办法》草案。三是广泛征集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工信部门、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典型企业和学术机构的意见。通过举行专题座谈会、书面反馈等方式征求11个厅机关处室、14个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个重点企业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经研究,共采纳10条、综合采纳1条,对认定范围、条件、流程进行了调整。
2026年1月,审议稿报请厅党组审定批准。
四、主体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和支持政策、附则五个章节,主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说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相关项目的基本概念,明确认定工作的组织频率。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
明确各类终端产品的认定范畴、申报单位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并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性、质量安全、市场前景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明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方式、市州工信部门审核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的具体流程。
第四章 管理和支持政策
明确支持措施和后续跟踪服务要求,并对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规定相应处罚办法。
第五章 附则
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