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政府采购法修订 全面优化采购制度框架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申铖)政府采购法修正草案6月23日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购买行为的基本法律。自施行以来,该法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强化财政支出管控、预防腐败等方面成效显著。据统计,全国政府采购总额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3.3万亿元,占GDP比例由0.8%升至2.4%,累计节省财政资金4.7万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鹏在会上作说明时指出,此次政府采购法修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重大决策;聚焦实际问题,兼顾公平与效率;明确权责划分,界定采购各方职责;遵循稳中求进,系统设计逐步实施。
修正草案共10章104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全流程管控,推动交易规则高效透明,完善公平竞争体系,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其中,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现行法覆盖范围不足、对预算资金小额零星采购监管薄弱的问题,修正草案适当拓宽了法律适用范围,将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低于采购限额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本法管理,按简易采购流程操作。
针对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明、合同约束弱、绩效待提升等问题,修正草案建立了以采购需求为导向、以强化采购人责任为核心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为解决供应商遭遇差别歧视、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修正草案着力消除政府采购隐形障碍,降低经营主体压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此次政府采购法修订,对完善公共采购治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具有重大意义,将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