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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中的取与舍之道

发布时间:2026-07-08 09:46阅读:3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施政办事的“核心枢纽”。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曾指出部分党员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轻”与“重”失衡现象,即重始轻终、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易轻难、重局部轻全局,这一论述至今仍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导意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生动实践,为妥善处理“轻”与“重”的辩证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南,也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方向。

该“轻”什么?对党员干部来说,首要的是轻个人得失。这并非消极怠工,而是不被“功名利禄”束缚住手脚。习近平总书记曾为错误的政绩观“勾勒形象”:“有的人为了给自己留名、给自己树碑立传”。实际工作中,极少数人按照“付出回报比”来开展工作,依据“领导态度”来调整策略,比的不是为群众解决了多少操心事,而是能否获得上级关注。归根结底,就是“得失”二字在作怪。得失之心过重,就会做出一些“华而不实、徒有其表”的表面文章。还有人恨不得今日栽树、明日摘果,看似雷厉风行,实则唯恐在“功名场”中落于人后。实践证明,该“轻”的不“轻”,就容易被得失所惑、被虚名所累,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该“重”什么?最核心的,就是重担当。这份担当,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担当,是对历史发展的担当。重担当,不是层层加码,而是将应负的责任扛在肩上。政绩优不优,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的“硬标准”。“最美奋斗者”吴金印大半辈子扎根乡镇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靠的就是不慕虚名办实事、情系乡土为人民的赤子之心。这启迪我们,与其绞尽脑汁“修饰”政绩、打造“人设”,不如俯下身子踏踏实实为民办好事实事。面对改革攻坚期的“硬骨头”、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党员干部必须保持“始终牵挂”的使命感,把问题彻底解决、把承诺履行到位。

“轻得失”与“重担当”,本质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重担当”是“轻得失”的根本前提,“轻得失”是“重担当”的必然结果。对共产党人而言,“轻”与“重”表面看似矛盾,实则统一于为党和人民拼搏奋斗之中。当党员干部把个人得失看淡了,就会把群众利益看重;把形式主义看轻了,就会把工作实效看重。“轻”与“重”的抉择,关键在于党性立场、群众观念和客观规律。从党性着眼,才懂得哪些应放下、哪些应承担;从民心出发,才清楚哪些是虚功、哪些是实绩;从规律把握,才明白哪些不能急、哪些不能等。

掌握政绩观中“轻”与“重”的辩证法,既需要思想上的自觉,也离不开制度层面的引导。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多赴基层一线听民声、多入企业车间察实情,在细致调研中厘清“轻”与“重”的界限,找准“该为”与“不可为”的分寸。另一方面,政绩考核不能只看“光鲜数据”不看“基础短板”,不能只问“经济增速”不问“群众幸福指数”。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既审视经济指标的“含金量”,也关注生态保护的“含绿量”,还重视民生福祉的“含情量”,使那些轻得失、重担当的党员干部不吃亏、有舞台,使那些热衷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的人受警醒、无市场。(张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