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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矿山安全举报奖励新规

发布时间:2026-07-17 21:25阅读:2

太原7月17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矿山领域安全隐患,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依法进行举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遵循 "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核查、谁奖励" "谁举报、奖励谁" 的原则,统一开展举报受理、核查及奖金发放工作。

细则建立了阶梯式、高额度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对于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50万元。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依据事故等级和瞒报人数计算奖金,最高不超50万元。

细则同时明确了奖金领取、集体举报、单位举报等相关规定,严禁恶意举报、违法取证、内部人员违规举报等行为。对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违规取证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奖金。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奖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