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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集团原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6-08-10 17:03阅读:2

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文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五百万元人民币罚金;对其违法所得财物及产生的收益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的部分将继续依法追缴。

庭审现场。(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陆文俊借助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董事长及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揽、佣金结算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六千七百九十八万余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陆文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行为,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被追缴到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此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5月9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文俊及其辩护人针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陆文俊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约三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