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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代理禁令遭推翻┃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亚马逊诉Perplexity初步禁令 英译中译本

发布时间:2026-08-10 19:51阅读:2

英文原文链接: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and.459191/gov.uscourts.cand.459191.114.0.pdf

Amazon.com Services LLC 诉 Perplexity AI, Inc.,案号 3:25-cv-09514,(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年8月5日)电子案卷第114号

下述为针对上述英文文件的逐字逐句中译,已尽力保留原文结构、措辞层次与法律用语一致,不增不减。依据所附原文翻译如下:

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以下是该文件的完整法律译文:

案件编号:26-1444,日期为2026年8月4日,案卷编号:61.1,(第1页,共21页)公开颁布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AMAZON.COM SERVICES, LLC(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 - 被上诉人, 案号:26-1444 地方法院案号:3:25-cv-09514-MMC 诉 PERPLEXITY AI, INC.(Perplexity AI 公司),被告 - 上诉人。

意见书 上诉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主审法官:Maxine M. Chesney,地区法院法官 口头辩论及提交日期:2026年6月11日,华盛顿州西雅图 判决日期:2026年8月4日

审理法官团:MILAN D. SMITH, JR. 与 ERIC C. TUNG,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以及 JOHN CHARLES HINDERAKER,地区法院法官。** 尊敬的约翰·查尔斯·欣德雷克法官,美国亚利桑那州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经指派代座参与审理。

《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合议庭 (1) 撤销了由地区法院应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Amazon.com Services, LLC) 申请,针对人工智能企业 Perplexity AI, Inc. 所签发的初步禁令,该禁令意在阻止在 Amazon.com 上使用 Perplexity 的代理式网页浏览 AI 工具,依据为违反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 及相应的加利福尼亚州法《综合计算机数据访问与欺诈法》(CDAFA);并 (2) 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理。

要在 CFAA 项下的索赔中胜诉,原告须证明被告 (1) 故意访问了计算机,(2) 未经授权或超越了授权访问范围,且被告 (3) 因此获取了信息 (4) 来自任何受保护的计算机,以及 (5) 在任何一年期间内对一人或多人造成了总价值不少于 5,000 美元的损失。

合议庭认定,亚马逊无权获得初步禁令,因其不太可能通过证明 Perplexity 在 CFAA 意义上"访问"了亚马逊的计算机而赢得 CFAA 索赔的实质问题。 基于现有事实,合议庭判定 Perplexity 并未使用工具来"访问"亚马逊的计算机。 恰恰相反,是用户在 Perplexity 的 AI 代理即"助手"(Assistant) 协助下,"访问"了亚马逊的计算机,以在 Amazon.com 上完成特定操作。 合议庭同样认定亚马逊不太可能赢得 CDAFA 索赔的实质问题,理由与 CFAA 索赔一致:是用户(而非 Perplexity)借助该助手这一 AI 工具访问了亚马逊。

合议庭裁定,地区法院对其余衡平因素有利于亚马逊的判定有误。 其余衡平因素有利于 Perplexity,因为 (1) 亚马逊面临的潜在损害并不倾向于支持禁令,(2) 衡平利益的平衡偏向 Perplexity 而反对禁令,以及 (3) 针对可能并未违反 CFAA 或 CDAFA 的行为发布禁令不符合公共利益。 据此,合议庭撤销了初步禁令并发回重审以进行后续程序。

** 本摘要不构成本院意见的任何组成部分。它系法院工作人员为方便读者而制作。

Hagan Scotten(口头辩论律师),Hueston Hennigan LLP,纽约州纽约市;Christine M. Woodin、Moez M. Kaba 与 Billy J. McLain,Hueston Hennigan LLP,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代理原告-被上诉人。 Christopher G. Michel(口头辩论律师),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华盛顿特区;Lucas A. Hammill 与 Renita N. Sharma,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纽约州纽约市;Daniel C. Posner、Jonathan H. Kim 与 John B. Quinn,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Andrew H. Schapiro,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伊利诺伊州芝加哥;代理被告-上诉人。 Esha Bhandari 与 Lauren Y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基金会,纽约州纽约市;Jake Karr、Ramya Krishnan 与 Alex Abdo,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纽约州纽约市;代理法庭之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北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及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 Corynne McSherry、Victoria Noble 与 Andrew Crocker,电子前沿基金会,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代理法庭之友电子前沿基金会、负责任数据收集联盟、Mozilla 公司、Digital Medusa 与 EleutherAI。 Tod Cohen 与 Annie Nguyen,Manatt Phelps & Phillips LLP,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代理法庭之友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 David M. Gossett,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华盛顿特区;Alexandra Perloff-Giles,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纽约州纽约市;代理法庭之友全国零售联合会。 Karl Huth、Matthew Reynolds、J. Lee Hill 与 Jack Mitchell,Huth Reynolds LLP,纽约州亨廷顿,代理法庭之友 Digital Context Next。 Michael S. Elkin 与 Sean R. Anderson,Winston and Strawn LLP,纽约州纽约市;Jennifer A. Golinveaux 与 Thomas J. Kearney,Winston and Strawn LLP,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代理法庭之友新闻/媒体联盟。 A. Jeff Ifrah 与 Robert W. Ward,Ifrah PLLC,华盛顿特区,代理法庭之友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 Inc.),即现名美国航空协会 (Airlines for America)。

M. SMITH,巡回法官:

本案涉及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Amazon.com Services, LLC,以下简称"亚马逊")针对人工智能 (AI) 公司 Perplexity AI, Inc.(以下简称"Perplexity")所申请的初步禁令,旨在禁止在 Amazon.com 上使用 Perplexity 的代理式网页浏览 AI 工具,指控其违反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 及其加利福尼亚州对应法案。 由于亚马逊不太可能证明 Perplexity 就 CFAA 而言"访问"了亚马逊的计算机,我们撤销地区法院的初步禁令并发回重审以进行后续程序。

I. 法定背景 国会最初颁布 CFAA,作为 1984 年《伪造接入设备与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的一部分。 (Pub. L. No. 98-473, tit. II, ch. XXI, 98 Stat. 1837, 2190-92,经修订编入 18 U.S.C. § 1030)。 在制定 CFAA 时,国会意在"防止对他人计算机的故意入侵——尤其是计算机黑客行为"。 (hiQ Labs, Inc. 诉 LinkedIn Corp., 31 F.4th 1180, 1196 (9th Cir. 2022))。 CFAA 的最初版本仅涵盖包含国家安全信息或财务数据的计算机,以及由政府运营或代表政府运营的计算机。 (Id. at 1197)。 1996 年,国会将 CFAA 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任何"受保护的计算机"。 (Id.)。 现今,§ 1030 将"受保护的计算机"界定为包括 (A) 专由联邦政府或金融机构使用的计算机,(B) "用于州际或外国商业或通信或对其产生影响"的计算机,或 (C) 用于投票系统以 (I) 支持联邦选举的计算机,或 (II) "已进入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州际或外国商业"的计算机。 (参见 18 U.S.C. § 1030(e)(2))。 CFAA 亦为因违反该法规刑事条款而遭受年度总计至少 5,000 美元"损害或损失"的任何人提供了私人诉权。 (参见 id. §§ 1030(c)(4)(A)(i)(I), (e)(11), (g))。

加利福尼亚州于 1987 年颁布了《综合计算机数据访问与欺诈法》(CDAFA),这是一部类似的计算机访问法规。 (参见 Cal. Penal Code § 502)。 州立法机关通过 CDAFA 的目的在于"扩大对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的保护程度,使其免受对合法创建的计算机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的篡改、干扰、破坏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Id. § 502(a))。 CDAFA 将"明知且未经许可访问或导致他人访问任何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行为定为犯罪,并同样提供私人诉权。 (Id. §§ 502(c)(7), (e)(1))。

II. 事实背景 a. Perplexity 与 Comet 浏览器 Perplexity 是一家 AI 初创企业,亦是支持 AI 的网页浏览器 Comet 的创建者。 在收购另一家浏览器公司 Sidekick 之后,Perplexity 开发了 Comet 并于 2025 年公开发布。 Comet 是一款类似于 Google Chrome 的网页浏览器,在用户机器上本地运行并允许用户浏览互联网。 据 Perplexity 介绍,Comet 的独特之处在于一个可选的 AI"代理"(即助手,Assistant),它"能够依据用户指令执行任务,例如浏览像 Amazon.com 这样的网站来选购所请求的商品"。 当 Comet 用户指示助手在 Amazon.com 上查找商品时,助手会截取浏览器视图的屏幕截图,将这些截图从用户计算机发送至 Perplexity 的服务器,并从 Perplexity 的服务器接收有关如何浏览 Amazon.com 的指令。 换言之,助手无法完全独立运作;它依赖于用户的指令和 Perplexity 服务器的指导。

b. 亚马逊与亚马逊商店 亚马逊拥有并运营 Amazon.com,亦称亚马逊商店 (Amazon Store)。 客户可创建 Amazon.com 账户,据亚马逊称,这使他们"能够在其受密码保护的账户内管理订单、存储支付信息和送货地址、接收个性化推荐、跟踪购买以及处理退货"。 亚马逊同样涉足 AI 领域,并于 2025 年推出了代理式 AI 产品。

c. Comet 代理与亚马逊商店 在 Comet 发布之前,亚马逊曾告知 Perplexity 的首席执行官,Perplexity 的 AI 产品将不被允许访问亚马逊商店。 在 Perplexity 推出 Comet 且助手访问了亚马逊商店之后,亚马逊再次通知 Perplexity 其未获此授权。 争议的核心在于 Perplexity 决定不使用"用户代理字符串"(user-agent string),这是一种"可传达用户已激活 AI 代理的机制"。 该用户代理字符串本可使亚马逊阻止助手访问亚马逊商店。¹

*脚注 1:双方对一旦亚马逊最初成功识别并阻止助手访问亚马逊商店后,Perplexity 是否故意更改了助手的用户代理字符串存在争议。

d. 程序历史 亚马逊于 2025 年 11 月提起诉讼,指控 Perplexity 违反 CFAA 和 CDAFA。 亚马逊还同步提交了初步禁令动议。 2026 年 3 月,地区法院就该动议举行了听证会,并作出了有利于亚马逊的初步裁决,表明这是一次势均力敌的判决。 地区法院随即发布书面命令,批准了亚马逊所请求的初步禁令,理由是亚马逊已表明其有可能在 § 1030(a)(2) 项下的 CFAA 索赔和 CDAFA 索赔的实质问题上胜诉。² 地区法院还认定,如无禁令,亚马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且困境的平衡和公共利益偏向于亚马逊。

*脚注 2:地区法院的书面命令未涉及亚马逊关于 § 1030(a)(4) 的索赔,且亚马逊在上诉中亦未就该条款提出任何论点。

地区法院驳回了 Perplexity 要求法院强制亚马逊缴纳保证金的请求,以及 Perplexity 在上诉期间要求给予更广泛中止令的请求,不过其发布了为期七天的行政中止令,以使 Perplexity 能够向本院寻求上诉期间的中止令。 Perplexity 随后于次日提交了上诉通知,并同时申请在上诉期间下达禁令。 本院的一个动议合议庭最初发布了一项行政中止令,随后发布了上诉期间的中止令,并下令加速简要说明和排期。

I. 审查标准 我们对初步禁令的批准进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审查。 (参见 Sierra Forest Legacy 诉 Rey, 577 F.3d 1015, 1021 (9th Cir. 2009))。 在判定地区法院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时,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地区法院是否阐明了正确的法律规则,继而确定地区法院"对正确法律标准的适用是否 (1) 不合逻辑,(2) 难以置信,或 (3) 缺乏可从记录事实中推断出的支持"。 (United States 诉 Hinkson, 585 F.3d 1247, 1261-62 (9th Cir. 2009) (全体法官出席) (省略内部引号) (省略强调))。

II. 地区法院在批准初步禁令时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 申请初步禁令的一方必须证明"(1) 他们有可能在实质问题上胜诉;(2) 在没有初步救济的情况下,他们有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3) 衡平因素的平衡向他们倾斜;且 (4) 初步禁令符合公共利益"。 (Sierra Forest Legacy, 577 F.3d at 1021 (援引 Winter 诉 Nat. Res. Def. Council, Inc., 555 U.S. 7, 20 (2008)))。 我们已"对 Winter 因素采取滑动比例的方法",其中"对实质问题的严重质疑以及向原告急剧倾斜的困境平衡可以支持发布禁令,前提是 Winter 测试的另外两个要素亦得到满足"。 (Bennett 诉 Isagenix Int'l LLC, 118 F.4th 1120, 1126 (9th Cir. 2024) (省略内部引号))。

a. 亚马逊不太可能在其 CFAA 和 CDAFA 索赔的实质问题上胜诉。 i. 亚马逊的 CFAA 索赔 为依据 CFAA 私人诉权成功提出 § 1030(a)(2) 索赔,亚马逊必须证明 Perplexity "(1) 故意访问了一台计算机,(2) 未经授权或超越了授权访问范围,且 [Perplexity] (3) 因此获取了信息 (4) 来自任何受保护的计算机(若该行为涉及州际或外国通信),以及 (5) 在任何一年期间内对一人或多人造成了总价值至少 5,000 美元的损失"。 (参见 LVRC Holdings LLC 诉 Brekka, 581 F.3d 1127, 1132 (9th Cir. 2009))。 我们曾警告勿采"将 CFAA 从一部反黑客法转变为一部扩张性的挪用财产法"的解释。 (United States 诉 Nosal (Nosal I), 676 F.3d 854, 857 (9th Cir. 2012) (全体法官出席))。

在其简短的书面命令中,地区法院陈述道:"亚马逊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表明,Perplexity 通过其 Comet 浏览器,在获得亚马逊用户许可但未经亚马逊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了受用户密码保护的账户,从而获取了有关该用户私人亚马逊账户信息的数据,且此类信息被传输至 Perplexity 的服务器,目的是为执行该用户所请求的任务,"并称"亚马逊提交了基本上无争议的证据,表明其在应对此类情况方面支出了远超 5,000 美元的成本,包括例如亚马逊员工在开发工具以阻止 Comet 访问其私人客户账户及检测 Comet 未来未经授权访问方面所投入的无数小时成本"。 然而,地区法院在其"访问"分析中存在错误。

Perplexity 辩称,就 CFAA 而言,"访问"要求被告"进入"了计算机"系统本身"。 (参见 Van Buren 诉 United States, 593 U.S. 374, 388 & n.6 (2021))。 在 Perplexity 看来,其从未"进入"过亚马逊的计算机,因为没有任何一台 Perplexity 的计算机访问过亚马逊的服务器。 恰恰相反,Perplexity 解释说,任何亚马逊数据首先都被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上,然后再通过浏览器屏幕截图传输至 Perplexity 的服务器。

Perplexity 辩称,这与苹果用户通过 Safari 网页浏览器访问 Amazon.com 最为类似,即便"Safari 软件在结账时代表用户自动填写用户的地址和付款信息"。 Perplexity 主张,助手拥有的任何可争议的意图都应归因于用户,而非 Perplexity 本身,因为"助手纯粹是计算机软件,除用户指示其代为执行的操作之外,它没有'意图'"。 Perplexity 还援引了 Meta Platforms, Inc. 诉 BrandTotal Ltd., 605 F. Supp. 3d 1218 (N.D. Cal. 2022) 案,以此主张:公司发送给该用户并在用户计算机上访问的数据,并不等同于访问了该公司的计算机。 (参见 id. at 1232, 1260-61)。

在亚马逊看来,正如 Perplexity 所陈述的,助手与 Perplexity 的服务器通信以"确定关于亚马逊商店的适当操作",便足以满足 CFAA 的目的。 亚马逊辩称,Perplexity 自身亦承认助手自主运行并"表现得像一个高效的人类购物者",且自主行为应归因于 Perplexity,因系 Perplexity 服务器在指挥助手。 据亚马逊称,这一论点沿循了我们在 Facebook, Inc. 诉 Power Ventures, Inc., 844 F.3d 1058 (9th Cir. 2016) 案中的结论,且亚马逊所描述的"相对从属性的、由用户指挥的任务"的行为可归因于 Perplexity。 (参见 id. at 1066-68)。 亚马逊辩称,这与 Safari 不同,因助手的代理能力——即其自主行为——超越了传统网页浏览器的被动显示。 亚马逊进一步辩称 BrandTotal 案具有区别性,因为该案的数据是通过用户正常使用 Facebook 而被动收集的,这与助手主动浏览 Amazon.com 形成鲜明对照。

代理式 AI 是一项新兴技术。 因此,几乎没有现成的判例法直接处理如何归结像助手这样的 AI 代理的责任问题,更不用说专门处理 CFAA 背景下代理式 AI 的判例法了。 而处理更成熟技术的 CFAA 案件并未为手头的案件提供完美的类比。 以双方援引的两个主要案件为例。

在 Power Ventures 案中,Facebook 根据 CFAA 就涉嫌违反与本案相同的子条款起诉了 Power Ventures。 (参见 844 F.3d at 1066)。 Power Ventures 运营一个社交媒体聚合平台,允许用户"在一个页面上看到来自许多社交网络站点的所有联系人"。 (Id. at 1062)。 作为一项向邀请其他人加入 Power 平台的用户发放奖励的促销活动的一部分,"Power 导致一条消息在 Facebook 系统内传输给用户的多位朋友"。 (Id. at 1063)。 我们裁定,即使在收到停止侵权信后,Power 因继续导致在 Facebook 上发送此类消息而应承担 CFAA 项下的责任。 (参见 id. at 1065-69)。

但本案在数个方面不同于 Power Ventures 案。 首先,在 Power Ventures 案中,我们在未加讨论的情况下假设 Power 就 CFAA 目的而言"访问"了 Facebook。 (参见 id. at 1066-69)。 大部分分析致力于授权问题,而非访问问题,我们仅陈述了"Power 导致一条消息"在 Facebook 上被发送,表明这是"Power 用户采取了类似于允许朋友使用计算机或登录电子邮件账户的行为"的结果。 (参见 id. at 1063, 1067)。 尽管如此,我们的描述暗示了 Power 访问了 Facebook 的服务器。 (参见,例如,id. at 1067 ("Power 有理由认为 Facebook 用户同意分享促销活动即是允许 Power 访问 Facebook 的计算机。"))。

BrandTotal 案亦未提供完美的类比。 在该案中,Meta 针对 BrandTotal 的 UpVoice 2021 浏览器扩展程序依据 CFAA 起诉了 BrandTotal,该扩展程序被动记录并发送给 BrandTotal "用户通过其正常使用网站而从 Facebook 接收到的数据"。 (BrandTotal, 605 F. Supp. 3d at 1260)。 地区法院解释说,UpVoice 仅访问"Meta 发送给单个用户的数据",且该程序"并未主动'访问'或'通信于' Meta 的服务器"。 (Id.)。 故而,依赖宽大原则 (rule of lenity)³,地区法院拒绝将 CFAA 责任扩展至此类行为。 (参见 id. at 1261)。 但在本案中,助手似乎不仅仅进行被动的数据收集。

*脚注 3:我们此前曾解释过,因 CFAA "主要是一部刑事法规",且对其条款的解释在民事和刑事背景下"同等适用",宽大原则应指导对该法规的任何解释,意味着"任何歧义"均应被作"不利于政府"的解释。(Brekka, 581 F.3d at 1134-35 (省略内部引号))。

电子前沿基金会、负责任数据收集联盟、Mozilla 公司、Digital Medusa 和 EleutherAI 的法庭之友简要最清晰地阐述了该系统的性质: "当用户访问一个网站时,只有浏览器……与该网站的服务器进行通信。 具体而言,当用户访问 Amazon.com 网页时,浏览器向亚马逊的服务器请求该页面的内容并将其显示给用户。 若用户激活了助手,助手将分析已被浏览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上的页面内容。 若为执行用户请求的任务有必要,助手可将其用户的指令,连同从浏览器收到的关于用户访问的页面及任何潜在相关浏览历史的信息,传递给 Perplexity 的 AI 服务器。 Perplexity 的服务器从未直接访问亚马逊的服务器。"

从这一描述以及双方对争议系统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Perplexity 本身并不直接与亚马逊的服务器通信。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判定 Perplexity 是否通过助手访问了 Amazon.com。 CFAA 的明文规定表明,助手本身不能"访问"亚马逊的服务器。 CFAA 的相关条款惩罚"任何人 (whoever) ……故意访问"一台"受保护的计算机"的人。 (18 U.S.C. § 1030(a)(2) (加上的强调))。 换言之,CFAA 设想的是由一个人 (person) 进行的访问。 无论目前助手多么先进,就法定目的而言,它是一个工具,而非一个人。 (参见 18 U.S.C. § 921(a)(1) ("术语……'任何人 (whoever)'包括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企业、协会、社会或合股公司。");另见 Whoever, Cambridge English Dictionary, [https://perma.cc/YY3T-VTJF] (最后访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做某事的该人 (the person who)" (加上的强调)))。

最高法院已指示,"在计算背景下,'访问'指的是进入计算机系统本身或计算机系统的特定部分(如文件、文件夹或数据库)的行为"。 (Van Buren, 593 U.S. at 388 (省略内部引号))。 因此,我们的重点是探究 Perplexity 是否使用了一种工具(即助手)来"访问"亚马逊的计算机。 结合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是用户在助手的帮助下"访问"了亚马逊的计算机,以在 Amazon.com 上执行特定行为。 诚然,Perplexity 可能会接收用户浏览器的屏幕截图,并可能向助手传达指令。 但这些活动本身并不意味着 Perplexity 已"访问"(进入)了亚马逊的服务器。 我们不探讨基于不同的记录或新事实,Perplexity 是否可能以某种方式对助手行使控制权以进入亚马逊的服务器。 在目前的记录下,亚马逊不太可能成功证明其 CFAA 索赔中的"访问"要件。⁴

*脚注 4:我们未提及其余的 CFAA 因素,包括 CFAA 损失条款的适用范围,因其对"解决本案是不必要的"。(Safari Club Int'l 诉 Haaland, 31 F.4th 1157, 1178 n.1 (9th Cir. 2022))。

宽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结论。 正如前述,CFAA "主要是一部刑事法规",且法院对其条款的解释在民事和刑事背景下"同等适用"。 (Brekka, 581 F.3d at 1134)。 因此,宽大原则指导我们的解释,意味着我们把对法规含义的"任何歧义"作反对责任成立的解释。 (Id. at 1135 (省略内部引号))。 诚然,宽大原则仅适用于争议法规"确实模棱两可"的情形。 (United States 诉 LeCoe, 936 F.2d 398, 402 (9th Cir. 1991);另见 Shular 诉 United States, 589 U.S. 154, 165 (2020))。 即便接受亚马逊的解读是合理的,在此施加责任将需要一种远偏离该法规旨在"防止对他人计算机的故意入侵——尤其是计算机黑客行为"这一目的的新颖解释。 (hiQ, 31 F.4th at 1196)。 另一警示信号是:若亚马逊的解读被接受,它可能会使用户自身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共谋或协助与教唆理论),因其协助了 Perplexity 据称对亚马逊服务器的未授权访问。 我们注意到现存先例中的警告,即勿"仅仅因涉及计算机,就将所有类别的原本无害的行为转化为联邦犯罪",或"将广泛的日常活动定罪"。 (Nosal I, 676 F.3d at 860, 862 (省略内部引号))。 在我们看来,国会不太可能在此种事实下,让使用助手和 Comet 浏览器访问 Amazon.com 的个人用户面临 CFAA 项下的刑事责任。 基于这些狭窄的事实,并考虑到为确保被告获得充分通知我们在解释 CFAA 时必须格外谨慎,我们拒绝采纳亚马逊对 § 1030(a)(2) 的解读。

因我们认识到代理式 AI 是一项新兴技术,我们重申本意见书并未意图做的事情。 我们并未确立一个管理代理式 AI 的新法律体制。 我们亦不讨论在其他背景下(包括侵权索赔),Perplexity 是否可以规避助手的行为责任。 我们在此的裁定仅限于 CFAA 所设想的"访问",且仅适用于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记录中助手与 Amazon.com 的互动,而不涉及围绕代理式 AI 的更广泛的法律图景。 随着 AI 技术变得日益复杂,对代理式 AI 的法律理解无疑将会发生变化。 就目前而言,本意见仅反映且仅适用于本案文件中所呈现的技术状态。

ii. 亚马逊的 CDAFA 索赔 作为 CFAA 在加利福尼亚州法的对应法案,CDAFA 同样聚焦于"诸如黑客攻击和篡改计算机系统及数据的行为,以及此类行为对公共和私人实体的业务造成的破坏和代价"。 (Teran 诉 Superior Ct., 334 Cal. Rptr. 3d 299, 308 (Cal. Ct. App. 2025))。 然而,这些"法规在某些方面是不同的"。 (United States 诉 Christensen, 828 F.3d 763, 789 (9th Cir. 2016))。 亚马逊辩称,CDAFA 对"访问"有更宽泛的定义、更简单的许可要求,且不要求信息被"获取"。

归根结底,亚马逊的 CFAA 和 CDAFA 索赔休戚相关。 CDAFA 将"访问"定义为意味着,除其他外,"引起对……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逻辑、算术或存储功能的输入或数据处理"。 (Cal. Penal Code § 502(b)(1))。 相关禁令仅适用于引发未经授权访问的"任何个人 (any person)"。 (Id. § 502(c)(7))。 尽管亚马逊可能是正确的,即 CDAFA 项下的"访问"较 CFAA 的定义更为宽泛,但调查的重点仍是访问或引起访问的个人。 因此,我们得出相同结论:是用户(而非 Perplexity)借助助手这一 AI 工具访问了亚马逊,故亚马逊不太可能在其 CDAFA 索赔的实质问题上胜诉。

b. 地区法院错误地判定其余禁令因素有利于亚马逊。 首先,双方对地区法院是否错误地用其在实质问题上获胜可能性的认定取代了其余的衡平因素存在争议。 确实,即便原告有可能在实质问题上胜诉,地区法院仍须考虑无法弥补的损害、衡平利益的平衡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实质问题上胜诉的可能性本身不足以证明初步禁令的正当性。 (参见 Klein 诉 City of San Clemente, 584 F.3d 1196, 1207 (9th Cir. 2009))。 然而,这并非一个地区法院在认定有实质胜诉可能性后便完全忽略衡平因素的案件。 尽管地区法院的大部分衡平分析均以存在违反 CFAA 为前提,但其讨论了每一项衡平因素。

i. 无法弥补的损害 地区法院推论亚马逊将在没有禁令的情况下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因 Perplexity "将继续从事上述提及的被诉行为"。 虽然地区法院在关于表明在实质问题上胜诉的可能性足以确立不可弥补损害的可能性这一点上可能是正确的(参见 Facebook, Inc. 诉 Power Ventures, Inc., 252 F. Supp. 3d 765, 782 (N.D. Cal. 2017), 维持原判, 749 F. App'x 557 (9th Cir. 2019)),但亚马逊在此未能作出该证明。 因此,无法弥补的损害成为一个更具争议性的问题。

作为一般原则,"面临潜在客户或商誉损失威胁的证据,当然支持关于可能发生无法弥补损害的裁定"。 (Stuhlbarg Int'l Sales Co. 诉 John D. Brush & Co., 240 F.3d 832, 841 (9th Cir. 2001))。 然而亚马逊仅就此类损害的实际威胁提出了薄弱的证据。 其援引了宣称助手"在亚马逊商店购物时可能不会为客户选择最优价格、送货方式或产品推荐"的声明,表明助手导致了购物体验的降级。 然而,此类损害比起在其他"损害威胁"案件中被认定的损害要更为牵强。 例如在 Stuhlbarg 案中,损害风险源于美国海关总署扣留了已许诺发给下大订单的新客户的货物。 (Id. at 840-41)。 对商誉的损害显而易见,因那些客户无法收到其订购的具体产品。 相比之下,整体 Amazon.com 购物体验的降级更为抽象,更何况用户在多大程度上会认为助手应就其主动选择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此类降级负责,亦是抽象的。

亚马逊的网络风险损害论点亦很薄弱。 亚马逊声称"多名安全研究人员证实了 Perplexity 带来的安全风险",但 Perplexity 辩称,亚马逊自己的专家曾陈述其无法完全复制这些风险,且 Perplexity 已经解决了任何此类风险。 亚马逊在其专家声明中指出的网络风险中,仅有一个涉及购物网站,甚至该示例亦未专门涉及 Amazon.com。 尽管专家声明从而提供了一些支持,认为使用助手可能给 Amazon.com 引入网络安全风险,但亚马逊提供的证据有限,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被 Perplexity 声称的网络改进所抵消。 因此,亚马逊面临的潜在损害并不倾向于支持禁令。

ii. 衡平利益平衡与公共利益 因亚马逊未能表明其有可能在索赔的实质问题上胜诉,其关于禁令会对 Perplexity 造成损害的论点显得苍白无力。 在此下达禁令,在亚马逊不太可能确立法定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会阻止 Perplexity 全面运营其投入巨资开发的产品,从而毫无必要地给其施加负担。 结果是,衡平利益的平衡有利于 Perplexity,并反对禁令。

同样,针对可能并未违反 CFAA 或 CDAFA 的行为发布禁令不符合公共利益。 恰恰相反,此类禁令将损害消费者的选择,并不必要地限制一项新兴技术的发展。⁵ 因此,公共利益有利于 Perplexity。

*脚注 5:此结果并不损害亚马逊通过针对其用户的私人服务条款来规范对 Amazon.com 访问的能力。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下,亚马逊仅仅是不太可能在其通过援引 CFAA 和 CDAFA 来规范访问的尝试中胜诉而已。

因亚马逊不太可能在 CFAA 和 CDAFA 分析的"访问"要件实质问题上胜诉,且衡平因素在其他方面并未强烈支持禁令,我们撤销 (VACATE) 地区法院批准的初步禁令,并发回重审 (REMAND) 以进行符合本意见书的进一步程序。⁶

*脚注 6:Perplexity 提交封存文件的动议(案卷项 28)已获批准 (GRA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