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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发展与伦理治理——来自非洲汉学家的观察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1阅读:3

导读:人工智能作为人类进步的新领域,已然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同样能够转化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然而,人工智能的演进伴随着技术伦理、数据安全等内生性风险,且随着其深度嵌入各行各业而衍生出诸多伴生难题。因此,在人工智能高速推进的进程中落实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既关系到技术自身的迭代升级,也深刻影响着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社会的运转与走向。

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世界各国立足自身发展水平与现实诉求,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治理路径,而中国亦开辟出一条彰显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之路,积淀了独树一帜的中国经验,对全球南方国家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参照价值。

本文从非洲在华汉学家的立场出发,考察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所搭建的伦理法律与政策框架,剖析技术扩张进程中潜藏的伦理张力,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与非洲数字化转型诉求,探寻由中非共同参与的"智能向善"治理新路径。

图源:"关于南非"微信公众号

非洲汉学家视角下的中国人工智能发展与伦理治理

作者:Kaze Armel(卡斯)

法学博士,湘潭大学中非研究院专职研究员,法学学部讲师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呈现井喷式扩张态势,正深度改写全球经济与社会形态及人类文明进程,已跃升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主轴,逐步替代若干传统岗位与工作职能。同期,人工智能技术也引入了难以预判的挑战与风险。怎样在发展与安全之间寻得动态平衡,已然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时代命题。

针对高速演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中国政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构筑起一套涵盖法律硬性约束、政策伦理引导、行业审查机制及国际治理倡议的多层级伦理治理体系。政策规制呈现出"刚柔并济、以柔为先"的宏观取向,其具体架构体现为以管理主体为牵引的主体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目标框架、分类分级的工具框架,并贯穿底线规制、高线规制与过程规制"三线并行"的规制逻辑。

中国以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为人工智能演进圈定刚性底线,构筑起全维度的法治保障网络。在宏观治理维度,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新增针对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专门条款,清晰确立国家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风险评估与安全监管的统筹职能,将算法滥用、非法数据采集及深度伪造侵害权益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处罚范畴,构成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性法律支撑。在个人数据保护层面,全国人大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数据处理"合法、正当、必要"的核心准则,严格规制人脸、生物特征等敏感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明晰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获取、存储与跨境传输的合规边界,从数据源头扼制算法歧视与隐私泄露等伦理风险。

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柔性规范维度,中国政府以国务院为牵头主体,以国家级伦理指引为实施路径,构建起一套以"智能向善"为基石的治理规范体系。2023年7月10日,国务院多部门联合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全球范围内较早针对大模型应用的专项规章,规定企业须在模型上线前开展伦理风险评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必须明确标识,禁止生成虚假、歧视、暴力内容,厘清平台主体责任。2026年3月20日,国务院十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明确伦理审查落地的实操流程,区分一般项目与高风险人工智能项目实施分级审查,搭建全国统一的科技伦理登记平台,推动伦理审查由纸面政策转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中国在完善国内治理体系的同时,也深度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为全球南方国家奉献了中国方案。2023年10月18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倡议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兼顾各国发展差异,抵制人工智能技术霸权,保障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制定,管控算法歧视、数字鸿沟扩大等全球性风险,倡议构建兼顾个体权益与集体共同福祉的全球人工智能伦理秩序。该倡议区别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单一严苛监管模式与美国市场放任优先的二元格局,为全球南方国家开辟出第三条治理路径。2025年7月26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彰显出中国政府坚持开放包容姿态,持续致力于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事业。

从法治根基审视,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植根于完备的数字法治体系。民法典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奠定基本遵循,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从网络运行安全、数据资源保护与个人信息权益维护三个维度构筑起基础性规范。

从治理理念观察,中国始终秉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方针。中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中提出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监管理念,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反复强调提升透明度、准确性与可靠性,在技术创新与公共秩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从伦理定位着眼,中国人工智能治理凸显"以人为本"与"智能向善"的价值取向。人工智能的价值取决于其能否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能否增进社会福祉以及能否尊重不同国家与文化的自主选择。中国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相关倡议,明确强调人工智能发展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旨归,尊重人类权益,保障社会安全,反对技术垄断与单边强制措施构筑发展壁垒。

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势头迅猛,应用场景极为丰富,社会接受度亦较高。我在中国高校执教已有两年,日常工作中常借助豆包、DeepSeek等人工智能工具分担工作负荷。然而技术发展越迅捷,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与张力便越显著。作为一名在中国高校任职的非洲教师,我最切身感受到的,是人工智能正在重塑教学关系、知识生产与跨文化交流模式。以下三点简要介绍个人在中国高校工作中所体会到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人工智能因其能够快速生成文本、翻译材料与整理文献,极大降低了知识获取的门槛。在课堂中,部分学生能够迅速提交结构工整、语言流畅的课程作业,甚至援引看似规范的文献。但当我追问某个概念源自哪位学者、某个案例发生于哪个国家、某条数据能否核验时,部分学生难以阐释自己的文章。后来他们坦承,初稿主要由人工智能生成,自己仅做了少量修改。我认为,人工智能并不会自动带来深度学习。人工智能能够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但也会使学生跳过独立思考的关键环节。高校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材料与形成判断的能力,如果学生将人工智能生成结果径直视为答案,人的理性自主能力便会被工具便利性所侵蚀。因此,我认为教师不应简单禁止学生使用人工智能,而应重新设计学习任务,使人工智能成为辅助思考的工具,而非替代思考的捷径。另外,我认为,在当前社会发展节奏如此迅疾的背景下,中国高校有必要开设"合理运用"人工智能的相关课程,培养学生与教师如何用好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

通过长期实操,我发现人工智能在处理英语及汉语概念时输出质量较好,但涉及诸如非洲本土语言或部分欧洲国家小语种时,常出现概念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