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报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违规典型案例
为维护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竞争环境,严把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关口,真正守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专门部署了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抽样车辆存在未随车附带说明书的情形,或部分技术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登记的参数存在出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ZLJ5328GJBLBEV型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部分样车未配备说明书,且其轮胎生产企业的信息与《公告》所列参数不吻合。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GXA5032XLCEV型纯电动冷藏车,其车载实时监控装置的具体型号与《公告》标注参数存在偏差。
二、抽样车辆的外形轮廓尺寸等关键参数,相较《公告》申报数值的偏差程度,已突破《公告》设定的容许误差区间。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JL7001BEV71型纯电动轿车的轴距参数,以及河北洪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HP5010XDYBEV-LZW型纯电动电源车的整车高度数值,与《公告》申报值之间的差值均超出《公告》规定的1%容许误差范围。
三、抽样车辆的燃油消耗等性能参数,实测值高于本企业在《公告》中的申报数值。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BYD7153WT6HEV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在电量维持行驶模式(CS)工况下,其油耗表现超过本企业向《公告》提交的申报值。
四、抽样车辆在应急逃生窗口的有效净面积、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防护性能等方面,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SQ6650BEVGA型纯电动城市客车,其应急窗净面积不符合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技术规定。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NJA3120EDH32BEV型纯电动自卸汽车,其左侧防护装置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的标准要求。
对于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生产一致性违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量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乃至撤销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相关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等相应的行政处置手段。
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排查,严格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遏制行业内非理性的无序竞争行为,进一步强化供应链环节的管控力度,提升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推动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