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地方税改革新动态:附加税法征求意见,三费合并设新税

发布时间:2026-08-28 20:11阅读:1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题:地方附加税立法征求意见 地方税改迈出新步伐

8月2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正式对外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地方税改革进入了关键的新阶段。

虽然地方附加税属于全新设立的税目,但其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基于既有税费项目优化升级而来。依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原本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将被整合合并为新的地方附加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曾提议,将上述三项税费合并设立地方附加税,并允许地方在一定区间内自行确定税率。随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需完善地方税及直接税体系。

“此次征求意见稿严格遵循中央财税改革部署及税收法定原则,旨在将三项税费整合统一,实现‘费改税’,确立地方附加税这一新税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

据统计,2025年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和1582亿元,三者相加达9134亿元。“合并后,地方附加税极有可能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核心税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

新设的地方附加税其税制要素具体如何设定?

依照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税制要素主要沿袭了现有三项税费的模式:纳税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计税依据则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

在税率设定上,地方附加税采用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与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改革遵循全国税制统一、适度下放地方权限及税负平稳的原则。通过国家立法确立基本制度,并设置税率浮动区间,赋予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税率的权力,在制度规范性与地方灵活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樊勇分析道。

李旭红认为,幅度税率的实施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有助于提升地方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

新增的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导致纳税人税负加重?

依据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行政区域划分为7%、5%、1%三档税率;而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则分别为3%和2%。

据业内测算,基于2025年三项税费收入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平均税率约为6.6%;叠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后,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约为11.6%。地方附加税设定的11%至13%幅度税率,其中间值与上述平均税(费)率基本持平。

樊勇指出,目前大部分纳税人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或5%,改革后其税负将保持稳定。就整体税负而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制度设计已实现了税负平移的改革目标。

“总体而言,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具有深远意义:既能优化税费制度,减轻经营主体及税务部门的办税与征管成本,提升治理效能,又能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为地方培育稳定税源。”樊勇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