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3 18:41阅读: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聚焦用户单位智能化转型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维管理、安全治理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服务商资源池,精准增强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等核心能力,培育一批熟悉行业痛点、掌握技术机理、识别安全风险、擅长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层次分明、分工清晰、协同创新的多梯队格局,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明显增强。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构建全要素联动、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搭建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全面摸排本地区服务商状况(包括注册在当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整合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对外发布。

任务二: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利用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供给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扶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定向攻关。引导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通报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推动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任务三:推进规模化落地。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场景,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产出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示范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任务四:强化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升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服务商资源池内容。

(二)各地区组织服务商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将服务团信息(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原则上各地区报送不少于10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协调破解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地区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2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标杆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团等系列工作成果。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与关键事项,对于专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大成果应用推广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线上平台,做好信息共享运用。鼓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服务商相应配套资源。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5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7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