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工智能署关于2026年场景应用揭榜项目申报期限顺延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2026年度龙岗区场景应用揭榜项目榜单征集申报工作已于8月5日启动受理,鉴于申报受理工作推进情况,为给予申报企业更为充裕的材料准备时间,经研究决定,将2026年龙岗区场景应用揭榜项目榜单征集的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予以延后。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时段由原定的2026年8月5日9:00至9月4日18:00,调整为2026年8月5日9:00至9月21日18:00。
其余申报事宜请参阅《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关于发布2026年度人工智能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2026年9月3日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区领导专题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落实。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3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6〕3号)等文件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安排,采取总额控制原则,若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按比例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核减。
第三条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本细则的实施主体。其中,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的落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第五条、第六条相关内容的落实。
第二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
第四条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围:购置非关联方算力用于大模型训练推理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向算力供给方采购算力以实现提质增效、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企业增产扩产实际状况核定支持金额。对符合规定的企业,采用算力消耗量核验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分档评定机制进行综合评判,按评定结果划分为五个支持档次,据此确定年度支持额度。具体分档标准为:
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第二档:支持额度在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第三档:支持额度在8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
第四档:支持额度在1200万元以上、1600万元以下;
第五档:支持额度在16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其中,算力供给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ISP。
2.经深圳市政府部门认可的智能算力训力服务机构。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五条 企业用数成本扶持
(一)扶持范围: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向非关联方采购语料数据用于大模型研发与应用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针对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实际发生的语料采购项目,按规模质量、应用成效及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分,划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100万元、B档不超过80万元、C档不超过50万元、D档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六条 数据开放共享扶持
(一)扶持范围: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外提供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企业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行为须发生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依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30万元、B档不超过20万元、C档不超过10万元、D档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七条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一)扶持范围:从事通用及专用大模型研发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每个模型给予企业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交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八条 调用模型开发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调用非关联方的模型开展应用场景开发或AIGC创作生产,且该模型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已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2.通过三级及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九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处于工程化样机阶段、且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依据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国内首次实现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依据销售产品的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产品通过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须具备CNAS等相关资质),予以额外追加支持。
3.针对上述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支持200万元。
4.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在龙岗区内完成设计或生产,且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首次实现试用或首次实现销售。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十条 智能硬件创新发展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研发生产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3D产品、算力芯片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不含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中涉及人工智能产品部分,依据应用成效、创新技术、产业带动、合规水平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产品通过人工智能相关安全检测或认证的(须具备CNAS等相关资质),予以额外追加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十一条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在龙岗区打造具有行业引领效应的人工智能示范场景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完成建设。
2.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示范效应、发展潜力等维度,每年评审认定具有行业引领效应的示范场景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评审得分划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元、B档不超过350万元、C档不超过300万元、D档不超过250万元、E档不超过150万元、F档不超过100万元、G档不超过50万元、H档不超过10万元):
(1)由企业运用AI智能体构建的场景项目,评审时予以额外加分。其中,该智能体须由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且智能体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单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云协同创作、数据支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运营机制、示范带动等维度,依据评审得分划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元、B档不超过350万元、C档不超过300万元、D档不超过250万元、E档不超过150万元、F档不超过100万元、G档不超过50万元、H档不超过10万元),单个平台最高支持400万元。
2.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与质量、服务活动频次等维度对平台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平台,按考核得分划分A、B、C、D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50万元、B档不超过40万元、C档不超过30万元、D档不超过2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以上两类扶持方式,同一企业在细则有效期内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另外,平台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平台已完成建设。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十三条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在龙岗区搭建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提供技术展示、商业对接、行业交流、科普教育等综合服务。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平台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平台已完成建设。
2.依据场地人员、展销产品、市场推广、示范效应等维度,每年评审认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信息与对接平台,根据评审得分划分A、B、C、D、E、F、G、H档给予定额支持(A档不超过400万元、B档不超过350万元、C档不超过300万元、D档不超过250万元、E档不超过150万元、F档不超过100万元、G档不超过50万元、H档不超过10万元),单个平台最高支持4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第十四条 人工智能开源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软件开源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上一年度将人工智能软件开源项目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并获其接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与评审制相结合。以企业提交的捐赠协议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十五条 园区建设运营扶持
(一)扶持范围: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及产业空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打造满足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需求的产业空间,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10家,且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依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每增加1家,且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2.支持打造面向一人公司(OPC)的创新创业集聚空间,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OPC社区,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累计达到30家,且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依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给予OPC社区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每增加10家,且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三)审核方式:
1.对上述扶持方式1和2,采用评审制。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运营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扶持方式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2.对上述扶持方式1和2,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最高获得35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内主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相关展会或大赛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备案的相关展会或大赛,按赛事规模、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划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大赛须满足以下条件:大赛组别不少于3个;参赛队伍不少于100支,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参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