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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校园食安监管,教育部发布‘十必须’新规

发布时间:2026-03-31 09:04来源:新华社阅读:25

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持续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明确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考核、规范采购食品原料、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陪餐制度须落到实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十项规定。

依据该文件,学校自营食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禁止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不得制作冷荤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严禁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同时,《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强调,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或未洗手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严禁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行为。(记者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