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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制作企业新指定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6-04-01 17:25来源:中国政府网阅读:5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更新通知

国办函〔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年确定了天津三五二二工厂等6家企业作为悬挂用国徽生产单位,有效保障了国徽尊严和制作质量。为深入落实国徽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国徽》(GB 15093—2025),强化国徽生产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重新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徽法第十六条关于“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的规定,经考察评审,确定安徽兴皖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天宝物华(合肥)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有限公司、沈阳亚东徽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天平国徽厂、北京建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徽铝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制作单位。

二、指定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徽法和国家标准《国徽》(GB 15093—2025)制作悬挂用国徽。市场监管总局及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制作销售的常态化监管,督促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三、未获指定的企业禁止制作悬挂用国徽。原指定企业本次未入选的,不得再制作悬挂用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