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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制作企业新指定名单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更新通知 国办函〔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年确定了天津三五二二工厂等6家企业作为悬挂用国徽生产单位,有效保障了国徽尊严和制作质量。为深入落实国徽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国徽》(GB 15093—2025),强化国徽生产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重新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徽法第十六条关于“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的规定,经考察评审,确定安

2026-04-01 17:25:19  |  6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