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用评价助力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题:以统一规范信用评价赋能高质量发展——解读《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新华社记者戴锦镕、魏玉坤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专家表示,该方案通过系统构建企业信用评价的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以切实措施解决重复评价、标准不一、权益保障薄弱等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由“各自为政”向“统一规范”转变,持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综合评价处处长何玲指出,该方案是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支撑。
据介绍,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方案明确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补充的关系,推动两类信息深度融合,助力实现政府治理更高效、市场机制更活跃。
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评价标准不统一、结果互认难的问题,方案厘清权责边界,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从制度上打破市场壁垒,使守信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环节获得更多便利,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让信用评价既讲‘规矩’又显‘温度’。”何玲说,此次方案聚焦权责不清、多头评价等难题,构建起“国家统筹、行业主管、地方落实”的协同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研究员张晓兰介绍,在评价标准方面,方案统一了指标数据来源、结果等级和评价周期,明确评价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评价规则须向社会公开,确保企业清楚了解自身信用表现的优劣所在。
此外,在权益保护方面,方案强调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同时健全异议申诉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对于方案的实施路径,何玲表示,需重点推进三方面协同。一是政府与市场协同,政府提供基础性、普惠性的信用基准,市场机构在此基础上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如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中央与地方协同,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地方则侧重落地应用与服务优化,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三是评价与应用协同,评价要服务于应用,应用也要反馈于评价。例如,金融机构若发现实际违约率与评级不符,或监管部门发现评价结果与风险实际存在偏差,应建立闭环反馈机制,推动信用评价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评价与应用相互促进、协同增效的良好局面。
张晓兰表示,随着方案的逐步落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持续优化,信用赋能发展的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