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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带来哪些升级?

发布时间:2026-04-03 07:58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阅读:8

今年,我国将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此次‘三农’全面体检,将迎来哪些关键升级?

今年,我国将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近期,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本次修订紧扣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围绕数据质量保障、普查内容拓展、技术方法创新等重点环节优化条款,进一步筑牢农业普查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的制度根基。

普查范围与手段同步扩容提质

农业普查是系统掌握‘三农’现状与演进趋势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为精准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我国曾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完成前三轮全国农业普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对第四次普查作出明确安排。现行《条例》自2006年8月23日施行以来,在保障第二、第三次普查顺利实施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农业普查覆盖广、协调难、主体多、技术强,是一项典型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朱作鑫表示,原有部分条款已难以匹配当前农业农村转型节奏与普查实践需求,亟需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在维持总体结构稳定前提下推进精细化调整。

——在组织机制上,针对跨层级、跨部门、跨主体协同特点,新增“多元协同、共同履责”作为组织实施基本原则。

——在调查内容上,紧扣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纳入乡村产业培育、乡村设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新维度。

——在技术路径上,强化智能采集能力,增列遥感监测等新型调查方式,并明确要求统筹运用政务信息、行业数据库及社会大数据资源。“这切实贯彻了高效便民理念。推动现代技术融合应用、行政资料共享互通与普查结果开放共用,可显著提升数据复用率与政府统计协同效能,避免多头填报、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指出。

朱作鑫强调,《条例》立足国情农情,吸收历次普查经验成果,持续优化制度设计,为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了坚实法治依托。

数据真实是普查的生命线,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国家‘三农’宏观调控与科学施政成效。据悉,此次修订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全链条、可追溯、硬约束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李静萍介绍,新版《条例》将原“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升级为“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强化质量内涵;第五条与第二十四条新增“严禁明示或暗示下级单位及普查对象填报不实数据”“严禁以任何形式授意、指使篡改或伪造普查资料”等刚性禁令,清晰划出行为红线;第二十八条进一步细化要求:“普查机构须依据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对清查、登记、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质控与验收”,压实全流程管理责任。

《条例》还明确对普查造假行为依法追责,提高罚款标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调整,既压实了领导干部依法统筹普查的责任,又保障了普查机构与人员依法独立履职的权威性,更将质量管控细化到操作末梢,从权责界定、过程监管、惩戒震慑等多角度织密数据质量防护网。”李静萍表示。

为保障《条例》落地见效,后续需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司法部、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专题宣讲、政策解读、分级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及一线人员学深悟透《条例》要义;同步完善普查人员管理、普查区划分、入户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核查、数据处理等配套操作细则;确保普查力量依法履职、规范作业,全面提升普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魏后凯认为,数据价值重在转化应用。《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底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与科学决策,并向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统计信息服务。

“近年来,数字乡村建设加速推进,农民数字素养与乡村智治能力持续增强。尤其伴随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快速成长,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主流形态。”魏后凯指出,农业普查数据作为覆盖最全、颗粒最细、公信力最强的‘三农’基础数据库,唯有深度挖掘、开放共享、融合应用,方能最大化释放其公共价值。在第四次普查中,一方面应深化政务数据调用,提升普查效率与精度;另一方面应加快构建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平台,推动成果跨领域、跨层级、跨场景广泛应用。(记者 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