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保护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专门规则的规定,国家网信办起草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要求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专门规则。
起草《规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提升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水平,降低合规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特点及简便措施;二是研究国外相关规定;三是调研国内中小微企业等,了解其在落实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四是总结研究成果和经验,起草《规定》;五是多次走访产业园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六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目前文稿。
起草工作重点包括:
(一)合理界定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范围,结合其特点明确定义。
(二)简化收集个人信息的授权程序,便利小型处理者落实关键要求。
(三)简化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提出便捷措施。
(四)提出支持性政策和减免处罚规定,构建良好政策环境。
《规定》共22条,对总体要求、规则简化、义务简化、处罚规定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总体要求,明确定义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关于规则简化,提出公开规则、告知同意等简便措施。
(三)关于义务简化,明确简便处理措施和制度衔接。
(四)关于处罚规定,明确不予处罚情形和支持措施。
同时,明确自查表和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