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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打“机闹” 维护民航运行安全

发布时间:2026-04-08 12:19来源:新华社阅读:7

民航安全事关重大,法治力量为平安护航。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清晰严格的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红线,保障航班上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1月29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停机坪上,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师正在对飞机开展深度检修。新华社记者 杨冠宇 摄

依法打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

擅自打开民航飞机应急出口舱门,在客舱内打架冲突,对乘务人员施以暴力……这类举动都会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怎样认定这些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滑行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且足以产生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应依照刑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形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则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表示,司法解释通过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尤其明确乘务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空姐空少”属于“飞行安全保障人员”,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保护对象,对机组乘务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从严惩处涉民航飞行安全“造谣”犯罪——

随口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究竟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2023年8月,陈某波的妻子和女儿因错过值机时间未能登机。陈某波当天报警要求为其妻女改签机票,遭拒后心怀不满,在报警电话中捏造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致使机场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并造成后续多个航班延误。最终,陈某波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虽然陈某波已被依法处罚,但在司法解释发布前,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对于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何种情形下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缺乏明确标准,这也影响了执法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打击的精准性和惩戒震慑效果。

对此,司法解释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严格惩治,规定行为人的举动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同时结合民航飞行安全领域实际以及危害行为特点,明确列举六种情形,具备这六种情形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司法解释还明确,不论是以直接明示还是间接暗示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认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月28日,管制员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塔台指挥飞机起降。新华社发(任飞摄)

坚持依法严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民航业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因此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这一总体原则。

据介绍,对于出于仇视、报复社会等动机目的,经过周密预谋策划后实施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意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为人,以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屡教不改的行为人,将依法从严惩治。对于行为情节相对一般,且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行为人,则可依法适当从宽处理,确保罪责刑相统一。

民航飞行安全底线不容逾越。每个人都应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让每一次起飞与降落都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