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通报4起教培行业涉税违法案件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4月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在当天通报了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目前,相关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额追缴入库。
据通报,涉案企业主要存在私账收款、少报收入、骗取税收优惠等偷逃税手段。例如,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并虚假申报;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则未按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属于民生服务领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该行业收费较高,但个别主体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不仅违反税收法律,也破坏了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教培机构长期依赖“预付制”,经营者常将预收款当作自有资金,通过不入公账、私户收款截留收入,以此缓解资金压力或拖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增值税法施行,相关法规明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提供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并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新规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口径,明确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
“教育培训行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教学质量与合规诚信。”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强调,各类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作为根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持续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