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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筹城乡就业再出新政 五项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6-04-15 20:28来源:新华网阅读:8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讯(撰稿人张晓洁)4月15日当天获取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五项政策措施,致力于构建双向流动、互联互通的城乡就业新格局,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意见着重指出,要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核心抓手,致力于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保护、托底保障等制度体系,强化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到“十五五”规划末期,劳动者在城乡间的就业通道更加畅通,城乡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资源更加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显著改善,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统筹城乡就业机会拓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县乡就业空间,深入开发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消费领域的就业潜能,开发适配城乡劳动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特性的基层就业岗位。

在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络,强化跨区域劳务协作与就业信息精准对接,支持各地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良好口碑、一定规模的劳务品牌,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意见提出要统筹优化城乡培训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筹的培训发展模式,加强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在培训方面的合作,支持技工院校适度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增加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名额。

意见提出要统筹加强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同等权利,提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广大职业劳动者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阻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强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统一运用城乡就业托底保障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