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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安全新规出台 企业主体责任再升级——《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3 17:40来源:新华网阅读:5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讯 主标题:航运安全新规出台 企业主体责任再升级——《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深度解读

安全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基石。为全面推进航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六项配套实施细则,构建起符合水上交通特点的安全治理体系。

水上运输作为我国综合交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全国现有近8000家航运企业、900多家船舶管理公司、9000多个个体水运经营户,共管辖18万多艘船舶,安全监管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压力巨大。

2025年2月25日,湖南怀化发生严重船舶碰撞事件;同年5月4日,贵州黔西出现游船翻沉事故……近期,我国水上交通安全总体平稳但隐忧犹存,重大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一些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底子薄弱,主体责任执行不到位,重大风险防控尚未实现全覆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副处长蔺彦相指出,基于近30年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实践积累,针对当前安全形势呈现的新特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推出指南及配套文件,旨在破解企业“不懂管、管不到位”的难题,从源头上加强重大风险管控。

聚焦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规定,围绕航运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责任落实缺乏重点等短板,新版指南设置八大模块,就优化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规范设备设施与作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上报等提供实操指引,覆盖航运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全岗位,显著提升了指南的实用性。

指南首要明确航运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总责。这从根本上抓住了责任落实的“关键少数”。“浙江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虞在荣认为,将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与企业整体运营深度捆绑,扭转了过去责任虚化、逐级弱化的局面,为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夯实了制度根基。

航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将安全管理重心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

新版指南重点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航运企业集中关注水上交通突出风险,建立健全岸基24小时值班、航次风险预判、高风险作业岸基与船舶“双重审核”、重大隐患集中治理与常态化排查等制度,着力防范商渔船相撞、船撞桥梁等典型事故。

“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坚持从源头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蔺彦相表示,指南通过锁定具体高发事故场景,使航运企业风险管控能够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推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更精准地聚焦关键节点,将制度机制转化为可执行的防范流程和具体措施,实现政策要求与实际需求的精准衔接。

强化重点时期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规范重大危险源升级管控,精准防范恶劣天气下客船倾覆、危险品船燃爆等重大风险;着眼提升船舶本质安全,引导企业从新建、改造、技术升级等维度夯实硬件基础;着力增强船岸人员履职能力,推动企业加强船员队伍建设、规范操作行为、深化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价……指南紧盯高危领域和核心环节,通过多方位、多层面的细化指引,层层设防、精准施策,助力航运企业“按单防控风险”,有效破解安全管理中的堵点痛点。

指南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系统化、精准化、可落地的新时期。”蔺彦相指出,随着指南及配套制度的持续优化和深入执行,航运企业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为我国水上交通长期稳定夯实根基,推动航运事业在安全前提下实现稳健发展、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