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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战略牵引,详解碳达峰碳中和考核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6-04-23 22:07来源:新华网阅读:27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强化战略牵引,详解碳达峰碳中和考核新机制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基于何种考量?具体如何实施考核?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3日作出详细阐释。

问: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对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该办法作为碳排放双控机制的核心制度设计,首次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党内法规框架,将有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压实双碳工作责任、强化执行落地,保障按期达成“双碳”目标。同时,实施评价考核将进一步凸显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引领作用,加速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方位绿色低碳转型,削减全社会对化石能源的依存度。

问:考核的核心内容有哪些?指标体系怎样构建?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期是达成碳达峰目标的关键阶段、决战时期。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不仅要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还需完成“煤炭与石油消费达峰”“203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5%”等具体目标。

基于此,该办法构建了由5项约束性指标与9项支撑性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约束性指标涵盖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幅、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性指标;支撑性指标涉及节能降耗、工业制造、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具有典型特征且对实现双碳目标形成有力支撑的领域。

“5+9”指标体系既聚焦重点、又兼顾全局,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将指引各区域精准把握、高效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保障2030年前碳达峰及相关目标按期达成。

问:评价考核具体如何实施?

该办法围绕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流程、监测预警等环节作出全面部署。

在目标分解环节,该办法摒弃了传统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分解模式,转而采用上下联动、双向互动方式,由各省份依据国家统一规范,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设定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经国家级层面统筹审定、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后作为考核依据。办法同时强调,审核过程应注重区域差异性,避免简单化处理与“一刀切”标准。

在结果评定环节,该办法突破了传统赋分制考核方式,各指标依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判定为达标或未达标,并综合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确定最终考核等次:约束性指标与支撑性指标全部达标者评为“优秀”,出现1项及以上约束性指标未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性指标未达标者评为“不合格”,其他情况评为“合格”。

在实施流程方面,该办法明确实行年度考核机制,确立了省级自评、部门审核、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等程序。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

在监测预警方面,该办法要求持续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双碳核心数据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汇集处理各类涉碳信息,重点破解数据滞后难题,及早识别、预警提醒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偏差,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导向功能。

问: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该办法明确,依据考核结果对省级行政区采取约谈警示、通报督促、表彰推广等措施。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党委政府须限时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者酌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约谈;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未达标者,由相关指标考核负责部门予以通报督促;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单项指标表现突出者,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激励与经验推广。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选任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细化实施方案,稳妥推进考核工作,将评价考核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着力点,并结合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确保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