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吸烟劝阻纠纷事件调查结果
新华社深圳4月25日电(记者陈宇轩)对于网络上流传一名女性在深圳市光明区一处公交站台劝阻男士吸烟引发冲突一事,光明区已组建由卫健、公安、交通及辖区街道等多部门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于25日晚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双方已主动达成调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吸烟男子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处以行政罚款。
情况说明显示,4月24日17时20分左右,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处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握着香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于地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弄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掷去。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展开调查,并按程序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场所对王某某实施了检查。经过沟通与调解,当日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相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止吸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深圳市光明区联合调查组表示,将持续强化控烟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