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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

发布时间:2026-04-27 14:36来源:新华网阅读:6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7日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4月24日,商务部已向欧委会正式递交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评论意见,明确表达了中方立场和严正关切。中方认为,该法案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个新兴战略领域提出多项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欧盟原产”排他性条款,实质上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发言人表示,中方在评论意见中指出,该法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涉嫌违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并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二是中国投资者将受到歧视,这与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相悖,也与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善处理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不符,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三是将拖慢欧盟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公平竞争,并对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发言人说,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条款、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等内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发言人表示,中方将持续关注相关立法进展,并愿同欧方就此开展对话沟通。如果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法案生效,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反制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