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慈善募捐成本上限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朱高祥)4月27日,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对慈善组织募捐成本的界定和支出标准作出明确,推动慈善组织把更多募集资金用于受助对象,促进慈善财产更加充分、高效使用。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是指其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
在募捐成本支出标准上,规定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的现实需求,遵循慈善法关于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明确慈善组织年度募捐成本不得超过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额的3%。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将募捐成本上限设为3%,是基于中国国情和行业现实作出的审慎安排,既为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必要支出预留了空间,也有助于推动行业形成更健康、更高效的募捐方式,减少过度商业化营销和资源浪费。
另外,规定还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核算相关支出比例时,将最终送达受益人的款物计入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促使慈善组织压减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能,更好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