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草案:健全农业生产经营制度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胡璐、韩佳诺)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农业法修订草案,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作出进一步完善,新增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以及推进落实“三权分置”的相关规定。
农业法是规范农业与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基础性法律,1993年出台,2002年进行全面修订,2009年和2012年又分别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调整。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修订这部法律具有现实必要性。
农业法修订草案共设十四章一百一十条,围绕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与需求,对重点内容作出针对性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对承包地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国家保障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依法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还提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在夯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与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并强调落实大食物观,构建更加多元的食物供给体系。修订草案还提出因地制宜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国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并推动提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综合效能。
修订草案将“农业绿色发展”单列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型种植养殖技术、强化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开展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健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为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草案进一步充实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内容,并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新情况,就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