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方向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朱高祥)记者于4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更好地回应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联合其他10个部门近期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界定了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概念,并提出了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目标。
互助性养老服务指的是通过邻里之间或村(社区)居民的相互扶持,为老年人提供自愿、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服务活动。该意见明确指出,至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70%以上,乡镇(街道)层面将全面建立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互助性养老服务将得到广泛推广,服务的可持续性也将显著增强。
此意见解答了“谁来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何种服务”的问题。它要求建立健全互助服务模式,并提出了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意见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为核心力量,以身体健康、年龄偏低的や老年人为主要参与者,并积极吸纳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资源参与,组建互助服务团队,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助洁、助医、助急等在内的服务。此外,意见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进行签约合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互助养老服务“将在何处开展”?意见要求统筹规划互助服务阵地的建设。对于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意见支持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尚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则遵循“能建则建、能改则改、能租则租”的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要素支持与保障,优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它要求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中,统筹整合区域内的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促进资源的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意见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涉老组织提供“养老顾问”服务,并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到互助性养老服务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