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育友好示范创建机制正式落地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于5月14日发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生育友好城市与单位的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轮,每轮拟命名地市级生育友好城市不超10个、县级不超30个,同时认定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名。
所谓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创建,即以城市为基本单元,通过在经济支持、时间保障、服务优化及文化营造等方面出台举措,切实减轻家庭在生育、养育及教育环节的压力,致力于实现群众满意、家庭美满与社会和谐,从而推动人口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国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则是以用人单位为核心,通过严格执行生育支持政策,为员工在生育、抚育及教育子女方面创造优良环境,协助职工协调工作与家庭关系,全力营造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风气。
依据该管理办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及单位的创建工作将遵循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评审验收、社会公示及最终认定命名的流程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