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发新令 发布修订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经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条例》的核心目标是落实党中央在立法领域的重大部署,细化立法法相关条款,总结行政法规制定的实战经验,规范制定流程,提升法规质量,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条例》总计包含8章48条,其主要修订内容涵盖:
首先是优化总体要求。明确订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调立法需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着力保障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民主及依法立法。规定对于党和国家大局急需、群众迫切期待,且调整范围单一、争议较小的行政法规,应迅速响应,加速立法进程。
其次是强化立法统筹。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交基于实践需求且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国务院法治部门需结合项目成熟度与紧迫性,聚焦重点、新兴及涉外领域,统筹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起草部门须严格执行该计划,落实前置评估,国务院法治部门则需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
再次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起草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并加强对立法时机及预期实施效果的评估。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优化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
最后是适应改革需求。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应引导、推动、规范并保障相关改革;对于需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部分规定的,应及时评估论证,并视情修改或恢复施行。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