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职工医保个账跨省共济新规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徐鹏航、彭韵佳)6月5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就职工医保个账跨省共济的资金额度、应用及结算流程作出了清晰界定。
所谓职工医保个账跨省共济,即借助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限额,允许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的个人自付费用及相关参保费用。
规程指出,跨省共济的对象限定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必须是医保参保人员。近亲属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参保人能够利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平台、经办机构窗口等途径建立或终止共济关系。
共济人需利用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限额,该额度共济人不可再次使用。被共济人不可将获得的额度转赠给第三方。若被共济人产生合规费用,可进行共济结算。
依据规程,被共济人能使用共济额度支付定点医院就医的个人自付医疗费,以及在定点药店购买合规药品、器械、耗材的个人自付费用。此外,还可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且需全额支付。
在结算管理上,跨省共济资金采取预付金模式,并统一纳入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