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发布新规:明确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新华社北京 6 月 12 日电 题:国家铁路局发布新规:明确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国家铁路局近日完成了对《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修订工作,并于 12 日正式公布了新的《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据悉,自 2023 年该试行标准落地以来,铁路系统持续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成功消除了一系列威胁高铁及旅客列车安全的严重隐患,显著增强了隐患排查的责任感与针对性,为铁路运输安全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然而,部分条款仍存在细节不足、实操性欠缺的问题,一些铁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典型隐患尚未被纳入标准范畴,亟需在此次标准重新发布时予以修正和完善。”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部署,并紧密结合铁路安全生产一线实践及行业监管现状,国家铁路局牵头组织了此次标准修订。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本次发布的正式标准。
新标准共计十条、54 项。该负责人介绍,依据铁路运输安全的具体特性,第四条至第八条详细界定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将其划分为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生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五大类别,并逐一明确了判定细则——
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类包含 8 项,涵盖铁路主要行车设备技术状况、专用设备许可使用、基础设备设施运行质量、线路封闭管理、限界侵入防护以及信号控制系统保障等方面;
铁路运输生产类包含 28 项,涉及营业线施工、接发列车作业、信号联锁操作、接触网区段作业、旅客安检、危货运输、驾驶员许可、货物装载加固、动火作业审批、道口标准、客车进路防护、运输许可、列尾防护系统及列车防溜措施等内容;
铁路沿线环境类包含 11 项,包括硬漂浮物清理、非法施工整治、危险物品管控、油气管道保护、并行交汇设施管理、地下水开采监管、采矿爆破控制、水土保持、采砂淘金治理、河道作业规范及山体钻探监督等;
安全管理类包含 4 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管理机构设立、维修技术规则修订流程以及关键作业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等;
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类包含 3 项,涵盖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应用、汛期重点地段行车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旅客列车自然灾害风险管控等。
“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铁路重大事故隐患规制从‘试点探索’迈向了‘正式建制’的关键阶段。我国在隐患规制的精细化程度、可操作性及系统覆盖面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进一步深化了‘系统脆弱性治理’与‘空间协同治理’的隐患治理理念。”国家高端智库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王海星表示。
标准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其他可能引发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情形,应依据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判定。”
王海星分析认为,第九条在法律与技术标准之间发挥了“查漏补缺”的作用,它并未直接创设新的判定条目,而是通过“转介”机制,将判定依据指向外部规范体系。“这种‘转介式兜底’在我国铁路安全规制中具备独特的制度逻辑与应用潜力,既保持了灵活性,又提升了可操作性与法律确定性。”王海星强调。
此次修订紧扣极易导致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情形,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线路应封闭未封闭、列车防溜等 6 项判定内容,修改了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隐患描述、营业线施工、接发列车作业、货物装载加固等 35 种情形,并删除了关于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的 1 项情形。
“新版判定标准将更有效地助力铁路部门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实际成效。”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