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两股明日停牌遭ST,一涉造假虚增利润,一因违规担保爆雷

发布时间:2026-06-28 20:16阅读:3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6月26日,两家创业板公司同时传出重大利空消息。其中,荣科科技(8.310, -0.37, -4.26%)因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问题未能按期整改,荃银高科(6.730, -0.10, -1.46%)(维权)则因年报虚增利润收到监管处罚事先告知书。两家公司股票将于6月29日停牌,6月30日正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荣科科技前控股股东“埋雷”

6月26日,荣科科技(300290)发布公告,由于前任控股股东遗留的违规担保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将从6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荣科科技”变更为“ST荣科”。

根据公告安排,公司股票将于6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6月30日开市起复牌并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代码保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直接原因,是一笔由前任控股股东遗留的违规担保诉讼。

5月29日,荣科科技公告称,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在其控制期间,以公司名义为其全资孙公司国科能源的一笔1亿元贷款提供了违规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

抚顺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本息合计约1.36亿元。经公司查阅历史档案,未发现相关担保合同及审议记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存档资料中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案件的相关议案。

公司在披露该诉讼事项时,已提示ST风险。依据相关规定,若违规担保事项无法在1个月内(即6月29日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仍未完成整改,未能满足监管要求的整改时限,最终触发戴帽条件。目前该案已定于8月5日正式开庭审理。

此外,荣科科技于6月26日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公司全面排查及函询公司受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的历史合作银行、前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6年5月29日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事项外,公司还存在向同一债权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5项,涉及违规担保本金余额6.85亿元及相关利息。均系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提供的违规担保。

荣科科技表示,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累计为7.85亿元(未含欠息、罚息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1亿元的94.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46亿元的536.55%,其中涉诉担保本金金额共计5.10亿元;公司已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清偿本息,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预计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净资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荃银高科虚增利润1871万

6月26日晚间,荃银高科(300087)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荃银”,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指出,应敏杰时任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时任荃银高科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一时任荃银高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知悉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且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审慎考虑,仍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导致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事项,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荃银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此次被监管处罚此前曾有征兆。今年1月底,荃银高科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杨红卜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