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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顺遭证监会立案 权益受损股民有权索赔

发布时间:2026-07-01 23:06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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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晚间,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鸿(3.730, 0.18, 5.07%)(维权)顺,代码:603922)对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鉴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赢得赔偿,他表示,结合此次立案公告来看,ST金鸿顺(12.850, -0.68, -5.03%)涉嫌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索赔范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以及印花税损失。

"按照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厉健律师指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于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ST金鸿顺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提起索赔。索赔条件将随证监会调查结论的公布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投资者进行索赔时须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74.520, 0.52, 0.70%)(维权)、大智慧(9.200, 0.57, 6.60%)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360, 0.05, 2.1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1.990, 0.14, 7.57%)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790, 0.16, 1.27%)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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