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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遭监管预处罚 受害股民可发起索赔

发布时间:2026-07-01 23:12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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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园(5.040, 0.16, 3.28%)(维权)、长园集团,代码:600525)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股民起诉130多家上市公司并获胜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预处罚决定,ST长园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索赔。

公告表明,深圳证监局查明,长园集团涉嫌违法事实如下:涉案期内,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 5%以上股份,并出任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指使长园集团以预付款形式将公司资金划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企业将所获资金直接或间接划入吴启权掌控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最终用于清偿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运营,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达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为 8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6%。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披露。2025年4月29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及会计差错更正,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4 月、9月,吴启权已分别归还了上述被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证监局拟作出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1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购入ST长园股票,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7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74.520, 0.52, 0.70%)(维权)、大智慧(9.200, 0.57, 6.60%)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360, 0.05, 2.1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1.990, 0.14, 7.57%)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2.790, 0.16, 1.27%)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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